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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区2024年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施工)第一标段、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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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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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兰区2024年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103G24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呼兰区2024年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施工)”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哈尔滨市2024年供热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哈发改审批【2024】47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以2404-230111-04-01-846686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企业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璞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呼兰区2024年供热老旧管网改造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呼兰区境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标段: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管网改造二级网1.2438公里,管径DN25至DN150);

二标段:供热一级网改造工程、一项目部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二项目部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管网改造一级网0.2674公里,管网改造二级网10.7780公里,管径DN25至DN500)。

三标段:三项目部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四项目部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工程(管网改造二级网9公里,管径DN25至DN200)。(具体内容详见各标段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8月31日,共27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本项目允许兼投不允许兼中。

2.8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1509287.74元,二标段:10145868.44元,三标段:8205053.97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二、三标段: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修理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资质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一、三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及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二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3一、二、三标段: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投标企业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及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4一、二、三标段:投标人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须满足《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有关规定,人员数量符合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数量最低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本项目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除资料员外)进行实名制管理。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4  07 02  17  00 分至  2024 07  09 17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07  23  9  30 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2024  07  23  9  30 

6.3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方式 ,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发布。

9.其他

9.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9.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9.4 投标人被列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建筑领域欠薪企业公示名单且未完成整改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9.5 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9.6 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呼兰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举报电话:0451-57324641。

9.7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8本项目将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2年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文件执行,“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照相关规定清出哈尔滨市建筑市场”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投标截止日,投标截止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哈尔滨市呼兰区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招标人: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

地址:呼兰镇萧红路133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0451-5733026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璞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清滨路副61

人:高忠岩、亓正平

话:0451-88659999

电子邮箱:pszb6688@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