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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晾晒场建设项目及道路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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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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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县晾晒场建设项目及道路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L1210G240619002001

1.招标条件

青冈县晾晒场建设项目及道路建设项目已由青冈县人民政府青政函〔202429文件批复,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招标人为青冈县乡村振兴局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青冈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中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施工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青冈县晾晒场建设项目及道路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柞岗镇奋斗村兴华镇通河村迎春镇建华村劳动镇

2.3建设规模:为柞岗镇奋斗村修建晾晒场1800平方米、为兴华镇通河村修建晾晒场3000平方米、为迎春镇建华村修建晾晒场3000平方米、为劳动镇生猪育肥场通场区道路1300延长米(4米)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0715,计划竣工日期20241015日,总工期92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标段,招标控制价为31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并提供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4年3月-2024年5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按照(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项目管理其他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5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投标人须承诺如中标将严格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文件要求,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下载时间于2024年06201700分至2024年0626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1109时00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时间为2024年07月11日09时00分。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6.2 开标地点:绥化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需求的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青冈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55-3225782

人:青冈县乡村振兴局

   址:青冈县老政府办公楼312室

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455-335700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中懿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先锋路569-5号

人:女士

    话:13030045526

    箱:zysgcgl@163.com

20240619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