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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供水、污水、排水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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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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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供水、污水、排水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Z0301G24060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海林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202447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且项目资金已到位,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林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海林市供水、污水、排水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海林市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一)供水设施维修改造

1.净水厂设施维修改造:净水厂新建提升泵房1座、更换消毒设备2 套、更换斜管设备 260平方米、更换滤池滤料 197.64立方米等。

2.供水管道维修改造:改造供水管道长3130米,管径为De25-De315。

(二)排水设施维修改造

1.改造斗银河废弃铁路桥管线长度300米,管径DN300-DN2000。封堵雨、污水管道混接点5处。

2.改造排水沟:在原排水沟处建设雨水管道260米,管径为DN800;建设污水管道260米,管径为DN600。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清单编制、运输保管、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竣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责任。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手续;

2)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等;

3)工程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及清单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2.5计划工期:2024年78—2024年1231日,176日历天        

2.6质量安全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工程施工安全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安全标准、规范、规程、文件的规定和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合格标准、满足工地数字化监控要求;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范、规程、文件的规定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控“六个百分百”要求

2.7最高投标限价:993.07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最高投标限价:875.69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48.50元,基本预备费(不可竞争):68.88 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单位;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且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成员内负责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同一专业且分工相同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电子招投标程序及签章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使用CA数字证书完成;如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10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且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设计单位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资质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人员;或者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出具承诺加盖公章);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各方共同授权为准。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可以是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总承包项目经理本人。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踏勘现场、澄清、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项目经理投标。

3.2.2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2.3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以投标截止日当日的状态为准)。

3.2.4上述人员应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2.5其他拟派项目管理机构成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其他拟派设计主要人员要求:按照专业及项目规模合理配备。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起算前三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投标人应做出其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形的书面承诺,以证明投标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如在中标后查实承诺情况不实的,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6月720时00分至2024年6月172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日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等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4年7月1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10.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1.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海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话:0453-7223127

人:海林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址:海林市海林镇朝阳街馨怡家园2号楼

联系人:焦先生

 话:0453-8188165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汇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丽顺街7号

人:董先生

   话:0451-82370318

电子邮件:huizhao82370318@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