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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宁安市经济开发区雨水管网(二期)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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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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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宁安市经济开发区雨水管网(二期)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

招标编号:SZ0304G240228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批【2022】10号文件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增加中央投资资金、自筹及申请上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黑龙江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宁安市经济开发区雨水管网(二期)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

2.2工程建设地点:宁安市经济开发区

2.3 建设内容:砖砌体矩形管道、雨水管网等工程。

2.4计划工期 20244 8 -2024113日,总工期 210 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

2.7招标控制价二标段14770790.77元

2.8工程性质:新建

2.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等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项目经理要求:必须是本单位员工,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

项目经理近三个月(2023年12-20242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以便招标人在开标现场核查社保的真实有效性。

2)拟派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3.4投标人信用良好,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 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域各省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准)。

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近三年内(2020年起至投标登记截止之日)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行贿档案,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6财务要求:

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1月1日至 2022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24 31 09  00 分至 20243  809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等。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321 09 时 00 分,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4321900分。

7.3开标地点:牡丹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牡丹江市东长安街70号)

8.定标方式

依据《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工作指引》黑建建(2021)5号文件、牡丹江市《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的项目定标操作流程的通知》牡建政发(2023)64号文件,参照《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定分离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哈住建发(2021)298号文件,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直接票决定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0453-7808866

招标人:黑龙江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牡丹江市宁安市  

联系人:陈俊帆

联系电话:1584646772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黑龙江招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西安区西九海浪路牡丹城A区7号楼101门市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5704530999/0453-3984999            

        2024 22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