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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评标区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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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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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交易中心开评标区域管理,全面提高开评标区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秩序化,扎实推进开评标区域系统化建设,特制订《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评标区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一条 凡进入交易中心开评标区域交易的项目及相关交易主体、中心工作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背,视情节严重,交易中心有权停止项目交易、将涉事人员请出开评标区域。

第二条 凡进入交易中心开评标区的人员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需对外联系一律使用中心统一配置的录音电话。保安应依据本规定,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职责,维护开评标区域秩序。

第三条 凡进入交易中心开评标区的人员不准吸烟、不准大声喧哗、不得衣冠不整、不得损坏公物。

第四条 各交易主体及专家评委进入中心开评标区应在保安登记处进行登记,领取工作胸牌,将手机存放到储物柜中佩戴胸牌进入指定标室。

第五条 进入开评标区域的所有人员不得在电脑上下载使用QQ、微信、游戏、视频等与公共资源交易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立即请出开评标区域,并视情节严重情况严肃处理。

第六条 评标区卫生间只允许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区域的中心工作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第七条 中心当日开标的工作人员进入开评标区域,须统一穿工服佩戴名牌。

第八条 当日没有开标任务的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开评标区域。如有工作任务需进入开评标区域,需向相关主管领导申请报备,批准后方可进开评标区域。

第九条 经批准使用指定开标评标室后,不得擅自更改调换使用其他开评标室,如根据项目现场情况需要更换开评标室时,需跟主管领导报备申请,批准后方可换项目开评标室。

第十条 每日中心项目负责人在相应的开评标室开标期间,负责本标室内所有水、电、暖及门窗安全等事宜。项目结束后负责关闭开评标室内所有电脑、打印机、电灯及门窗。

第十一条 项目开评标期间,严禁不同项目工作人员相互串标室,严禁不同项目工作人员相互攀谈。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及配合人需在开标前10-15分钟进入标室,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确保项目按时开标。

第十三条 各交易主体及监管部门严格执行项目开标时间,不得迟到,不得中途离场。

第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及配合人在开标前对进入开标室的所有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室。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开标环节由代理公司(或招标人)组织,中心项目负责人及配合人负责服务和见证,如发现代理公司(或招标人)出现操作错误要及时提醒。例如:代理公司(或招标人)在开标时对投标保证金、委托书、投标函等资格核验时,出现错误,中心项目负责人及配合人需提醒代理公司(或招标人)。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项目代理公司(或招标人)在开标时,依据招标文件需使用摇号机时中心项目负责人及配合人须严格按着《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号机和号码球的保管使用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及配合人在开标、评标环节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需用标区内录音电话联系相关领导。

第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及配合人从项目开标开始,到项目评标结束不得接触手机,不得离开开评标区,对外联系需用标区录音电话,特殊情况需用手机或离开标区需向主管主任报备,经主管主任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开标环节结束后,评标环节开始前项目负责人及配合人应进入评标室,做好评标准备工作,熟悉招标文件等候评标委员会专家入场,期间不得出入其他开评标室和离开开评标区。

第二十条 进入评标环节时,招标人、代理公司应在开标室等候。

第二十一条 监管部门如选择异屋监管应在监管室按照规定进行监管,监管期间不得外随意走动、大声喧哗。如不选择异屋监管在开标室等候。

第二十二条 评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及配合人只负责服务和见证、提醒,不得干预评标。不得让其他人员进入评标室,不得同时离开评标室,评委离开评标室需陪同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在评标委员会组织成立后,评标环节开始前要宣读评委员会评委须知。

第二十四条 评标过程中,项目负责人遇到技术问题,应与网络信息科联系,由网络信息科组织技术服务人员解决。

第二十五条 评标过程中涉及到评标委员会专家在系统中进行电子签章工作时,中心项目负责人及配合人要对评标委员会的签章工作进行检查,避免由评标委员会操作错误,导致系统回退。

第二十六条 评标过程中,如有评标专家更换口罩、申请去卫生间、前往联络室打电话等情况,需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去卫生间时工作人员不得陪同进入卫生间,应在门口等候,每次仅可一人申请。

第二十七条 开评标项目需要标区进餐时,由中心项目负责人前往指定领餐处领取本项目所有人的餐食,合理有序安排开、评标人员前往隔夜评标间隔离进餐,进餐后清理隔夜评标间卫生并将垃圾倾倒至指定地点,项目负责人及配合人需将进餐完毕人员引导回各自标室。

第二十八条 中期开评标后业务咨询室设在B404,设专人负责中期项目开评标结束后的咨询、受理工作,联系电话:0459-6370898发生业务时负责人应及时将项目情况转交给中期开标项目负责人,中期开标负责人不得在开评标期间处理相关业务。各交易主体开标后咨询、受理工作应统一到B404室办理,不得擅自进入开评标区。

第二十九条 项目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第一次违反本规定,中心项目负责人及配合人给与提醒。第二次违反本规定,中心项目负责人及配合人给与警告。第三次违反本规定,中项目负责人及配合人要将违反情况记入专家考核事项中,并将违反事项有关情况向项目招标单位的监管部门通报,同时告知本项目招标人及监管单位现场的监督

第三十条 中心项目负责人及配合人第一次违反本规定,给与提醒。第二次违反本规定,给与警告。第三次违反本规定,将违反情况记入个人年终考核中。四次及以上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将违反情况上报主任办公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