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系统服务费用持续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的通知

【字体:
来源:
日期:2023-06-08
浏览

关于进一步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金融系统服务费用持续降低

市场主体交易成本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精神不断优化我省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现就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有关服务费用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降低电子保函费率。

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在线办理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保险)的服务费用由现行的6‰调整为4.8‰;中小企业由现行的4.8‰调整为4.5‰;电子保函(保险)最低收费标准由现行的600元调整为500元。

(二)行差异化降费制度

根据投标企业办理、应用电子保函的情况实行差异化费率。其中,在上一自然年度办理电子保函80次以上(含)的且全年未发生理赔的投标企业本年度办理电子保函(保险)服务用按平台标准费率给予9折优惠,办理电子保函(保险)40-80且全年未发生理赔企业给予9.5折优惠(若本年度内发生失信理赔的即行取消优惠待遇)每年度享受差异化费率的优惠企业名单由平台在年初公布

(三)引入信用评价机制

依照2022年8月1日施行的国家标准《公共资源交易主体信用评价实施指南》(GB/Z 41465-2022)设定相应标准,对获得了由行业监管单位颁发相应资质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评级报告的投标市场主体给予差异化降费优惠。其中,信用等级达到AAA的投标企业给予8折优惠;信用等级达到AA的投标企业给予9折优惠企业信用等级报告由投标企业提供,并对真实性负责);信用等级未达到AA的投标企业及无法提供企业信用等级报告的不给予优惠。

(四)拓展金融服务品类。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逐步引入全线上融资类服务,为招标人投标人提供多方面的资金支持,全面推行以电子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保证金、农民工资支付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预付款保证金等各类现金担保,切实降低招标人投标人资金占用成本。同时积极组织平台相关科技公司、入驻金融机构持续跟踪调研市场主体使用体验,不断地优化办理流程,根据我省实际动态调整服务费用切实提升平台服务能力和质量。

(五)以上事宜自2023年6月15日起实施。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