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同步
清退保证金银行存款利息的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关于“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清退保证金时,应同时清退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要求,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同各保证金签约银行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保证金系统进行了功能完善。现已测试成功,具备上线条件。
自6月1日起,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各类交易项目均执行在清退保证金时同步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专此公告。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