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医药产品挂网事项提质增效,根据国家医保局价采中心《关于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工作安排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函〔2024〕64号),现就我省开展医药产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按照“一次提交、一省核验、全国通享”的原则,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提交医药产品挂网申请,受理申请的省份核验产品和价格等信息并按规定办理挂网事项,核验信息在全国各省通用共享。
二、申报范围
自12月1日起,凡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3位编码的西药、20位编码的中成药和27位编码的医用耗材,相关医药企业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门户向我省提交新增挂网申请。我省将对向我省提出“申请挂网”的产品信息按照我省现有挂网政策审核挂网。
三、操作流程
(一)企业提交申请。注册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https://fuwu.nhsa.gov.cn/nationalHallSt/#/unitLogin),进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点击“服务规范”图标,选择“挂网申报规范”菜单之下的“药品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或“耗材挂网全国联审通办”,按系统要求选择相关产品、填报各省挂网和价格等信息,保存提交。
(二)省级核验挂网。试运行期间,我省将集中受理核验企业提交的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申请,经公示、公布等流程后,纳入省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开通网上采购资格。2025年1月1日正式上线后,将根据试运行期间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四、挂网咨询方式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设置“医药咨询”服务窗口,相关企业可通过“线下面对面”和“线上电话”双通道方式进行咨询。
1、咨询服务电话:0451-85975688、0451-85975635、0451-85975682
2、咨询服务地点:哈尔滨市长江路130-2(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医药咨询”服务窗口)。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