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七处 房产转让公告
(DGZC-2024-166)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明细表》
序号 |
房屋 用途 |
层数 |
结构 |
不动产权第号 |
建筑 面积 (m2) |
产权证载房屋所有权人 |
评估 价值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转让挂 牌底价 (万元) |
竞价 阶梯 (万元) |
备注 |
标的1 |
住宅 |
6 |
混合 |
0005777 |
130.6 |
大庆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18 |
1 |
14.4 |
0.1 |
|
标的2 |
住宅 |
6 |
混合 |
0002743 |
156.94 |
31.39 |
1 |
25.112 |
0.1 |
|
|
标的3 |
住宅 |
6 |
混合 |
0039531 |
129.63 |
28 |
1 |
22.4 |
0.1 |
|
|
标的4 |
住宅 |
6 |
混合 |
0068863 |
57.8 |
5.78 |
1 |
4.624 |
0.1 |
|
|
标的5 |
住宅 |
5 |
混合 |
0096722 |
59.14 |
6.21 |
1 |
4.968 |
0.1 |
|
|
标的6 |
住宅 |
6 |
混合 |
0096981 |
141.07 |
25.4 |
1 |
20.32 |
0.1 |
|
|
标的7 |
住宅 |
20 |
混合 |
0096742 |
77.13 |
38.57 |
1 |
30.856 |
0.1 |
|
《转让土地基本情况》
土地证载 使用权人 |
坐落 |
编号 |
面积(㎡) |
用途 |
使用权 类型 |
终止 日期 |
标的1 |
让胡路区银浪新城银河家园C3-8-1-601 |
0005777 |
130.6 |
城镇住宅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077年5月21日 |
标的2 |
让胡路区新潮佳苑居住小区一期A3-8-2-602 |
0002743 |
156.94 |
城镇住宅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075年7月3日 |
标的3 |
让胡路区银亿阳光城A-98-3-601 |
0039531 |
129.63 |
城镇住宅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077年7月29日 |
标的4 |
萨尔图区奔三村2-21-1-602 |
0068863 |
57.8 |
城镇住宅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069年3月16日 |
标的5 |
萨尔图区立志小区3-6-3-501 |
0096722 |
59.14 |
城镇住宅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069年3月16日 |
标的6 |
高新区堤香花园E-29-2-602 |
0096981 |
141.07 |
城镇住宅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076年3月21日 |
标的7 |
0096742 |
77.13 |
城镇住宅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2082年7月22日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转让方:大庆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房产转让经 大庆市产业服务有限公司第4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决策,已经第66次董事会会议批准备案。
3.资产评估情况:经 大庆中大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庆中大评报字(2024)第 069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年3月29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153.35万元。
4.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三、交易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xspx/014001/about.html”线上培训中自行学习《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四、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8日9时至2024年11月21日17时
(二)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并进行报名,权益方报名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 2024 年 11 月 21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11月22日9时30分至2024年11月26日9时30分;
(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
2024年11月27日9时30分;
五、报价规则
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4.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24年12月2日17时前将电子版《成交结果确认书》发送到交易双方邮箱指定处。《成交结果确认书》对交易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项目成交后,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由中心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原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权益方向中心申请后,由中心向省平台提交退还竞买保证金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原路退回。
七、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权益方指定账户。
收款方名称:大庆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方账号:236000609018000699527
收款方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大庆分行开发区支行
注: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价款,不能存现金,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进行缴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2. 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由 各自 负责承担。
(六) 大庆市房屋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标的有疑问或需现场勘查标的物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报名审核电话):18245804567
标的物查看地点:建设大厦西南门二楼206室
(二)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59-6981693
(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咨询:4009980000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
0451-85975634、85975736、85975750
九、质疑相关事项
意向竞买人对挂牌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由资产权益方进行答复。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