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尖山区长安街道办事处五十三委35亩农用地出租公告交易公告
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明细表》
项目编号 |
土地地址 |
出租面积(亩) |
年评估 价值 (元/亩) |
租期(年) |
年租金(万元) |
竞买保 证金 (万元) |
挂牌底价(万元) |
竞价阶梯(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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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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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1 |
长安街道办事处五十三委35亩耕地 |
长安街道办事处五十三委 |
35 |
470 |
1 |
1.645 |
0.1 |
1.645 |
0.1
|
|
注: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缴纳到省交易中心网络的指定账户,并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必须受让方银行卡转账,否则保证金系统无法退回)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权益方: 双鸭山市尖山区长安街道办事处 ;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国有农用地出租经 双鸭山市尖山区人民政府 批准,已经 区财政局 批准备案;
3.资产评估情况:经 黑龙江双力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黑双力评字 [ 2024] T009号 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年12月16日 为评估基准日。
4. 交易方式:挂牌。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申请。
三、交易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 12月 27 日 9 时 0 分至2025年 1 月 20 日 16 时 0 分)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服务指南中下载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四、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
2024年 12 月 27 日 9 时 0 分至2025年 1月20 日 16 时 0 分。
(二)标的自由竞价时间:
2025年 1 月 21 日 9 时 0 分至2025年 1 月 23 日 9 时 0 分。
询问期时长:30分钟。
(三)标的延时竞价时间:
2025年 1 月 23 日 9 时 30 分。
(四)意向竞买人可于2025年 1 月 20日 16 时 0 分(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书》——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
(五)意向竞买人应在2025年 1 月 20 日 16 时 0 分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五、报价规则
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选择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
4.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7.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必须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达 双鸭山市尖山区长安街道办事处 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
(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拍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退回;竞得人的竞拍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双鸭山市尖山区长安街道办事处指定账户后,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
对意向竞买人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一、本次出租标的位于双鸭山市尖山区境内国有农业用地。
二、对意向承租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申请,不接受联合体。
三、本次挂牌以价高者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瑕疵声明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开发利用、保护流转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或第三方损坏国有农业用地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不按协议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违反农业相关规划、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伤害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流转土地因国家工程建设项目被依法征收、占用时,除按投资权属明确为乙方或第三方的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外的其他补偿由甲方享有。
乙方在流转期内由于各种人为因素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减产或绝产等,甲方一律不予退(减)流转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在流转期内规模化经营时,要按照现代农业发展要求不可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危害大、有残留、对下茬作物有影响的农药。
乙方不准毁坏甲方现存的水利工程,不准在水利工程和田间道路上建设影响水利施工和道路交通的任何设施。
乙方严格按照农业管理部门要求完成各农业生产环节任务。
乙方除按规定要求对国有农业用地进行“休耕轮作”以外,不准人为造成土地闲弃荒芜。
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否则后果和经济责任自负。
严禁秸秆禁烧、秋整地事宜由乙方负责。
各地块存在不同程度上的水淹、易涝地、坝外地等。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政府征用,无条件退出。
八、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方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并到实际地块查看地形、地貌及土地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竞买方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确定竞得方后,竞得方需在约定时间、地点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方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方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方:
1.意向竞买方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买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竞买人逾期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
2.在被明确为竞的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售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 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4.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成交)前的保管工作。
(六)双鸭山市尖山区长安街道办事处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发包标的有疑问或现场勘查标的物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权益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 王阮
联系电话: 18904698097
标的物查看地点: 长安街道办事处五十三委35亩农用地
(二)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9-4252110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和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980000
(四)市场主体入库审核问题咨询、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清退业务咨询,请拨打:0451-85975678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