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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13处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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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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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产权交易所】 松北区太阳岛第7栋房产
松北区太阳岛第12栋房产
松北区太阳岛第37栋房产
松北区太阳岛第38栋、39栋、40栋、41栋房产
松北区太阳岛第46栋房产
松北区太阳岛第51栋房产
松北区太阳岛第54栋、55栋、56栋、57栋房产

项目编号

[2024]哈产租385

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13处房屋出租

资产类别

租赁类

转让方名称

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挂牌价格

125.5万元

挂牌期间

7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12-27 00:00:00到2025-01-07 16:00:00

是否自动延期

交易方式

网上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根据景区相关规划意向方报名前需要到现场实地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合同签订后,承租方不得以房屋供暖、供水、消防、电力、基础配套或其他不符合商品房租赁条件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补偿、赔偿或违约责任等。 2.承租方承租后,需在取得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合格证,方可进行经营。承租方自行承担未取得消防合格证的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3.承租方对该标的进行装修时,必须确保所使用的所有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的消防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如因装修施工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导致火灾、人员伤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出租方因此遭受的房屋损坏、第三方损失以及因事故导致的任何其他费用。 4.若承租方更改租赁标的的用途,未经出租方同意,出租方将扣除承租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标的一:太阳岛第7栋房产拟出租业态为办公或民宿; 1.该房产为哈尔滨市历史建筑Ⅲ类,意向承租方充分知晓该房产的历史情况和保护价值,承租方须有历史建筑保护常识,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对于历史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标的二:太阳岛第12栋房产拟出租业态为餐饮 1.年租金每三年重新评估,租金按照评估结果缴纳。 标的三:太阳岛第37栋房产拟出租业态为旅拍基地 1.年租金第四年、第五年每年重新评估,租金按照评估结果缴纳。 标的四:太阳岛第38栋、39栋、40栋、41栋房产拟出租业态为酒店及其配套用房 1.年租金每三年重新评估,租金按照评估结果缴纳。 标的五:太阳岛第46栋房产拟出租业态为高档民宿、研学 1.年租金每三年重新评估,租金按照评估结果缴纳。 标的六:太阳岛第51栋房产拟出租业态为展馆 1.年租金第四年、第五年每年递增2%。 2.该房产为哈尔滨市历史建筑II类,意向承租方充分知晓该房产的历史情况和保护价值,承租方须有历史建筑保护常识,应遵守国家及地方对于历史建筑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符合马迭尔文旅集团对于太阳岛区域整体产业定位,具有较高的文旅属性和文创属性,经营产业项目应能充分挖掘和贴合历史建筑的文化属性和保护性;出具符合太阳岛5A级景区高起点的高水准的商业策划方案和相关文件。 标的七:太阳岛第54栋、55栋、56栋、57栋房产拟出租业态为酒店及其配套用房 1.年租金每三年重新评估,租金按照评估结果缴纳。 2.意向承租方经营商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全国范围直营酒店不少于3家。 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黑龙江天策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黑天策评报字【2024】第24112号,黑天策评报字【2024】第24111号,黑天策评报字【2024】第24040号,黑天策评报字【2024】第24106号        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房屋进行营利性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房屋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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