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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双鸭山市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车库综合楼1-2号库挂牌租赁公告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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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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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车库综合楼

1-2号库挂牌租赁公告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明细表》

土地地址

出租

面积

(平方米)

年评

估价

(万元)

(年)

年租金

(万元)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挂牌

底价

(万元)

竞价

阶梯

(万元)

 

备注

名称

地址

1

双鸭山市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车库综合楼

1-2号库

黑鱼泡路

黑鱼泡桥

121.57

平方米

3

1

3

0.9

3

0.1

 

注: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缴纳到省交易中心网络的指定账户,并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必须受让方银行卡转账,否则保证金系统无法退回)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权益方:双鸭山市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房屋出租经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已经  市财政局   备案。  

3.资产评估情况:经 黑龙江双力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黑双力评字[2024]D005 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426 为评估基准日,市场评估价值为3万元。

4、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企业法人报名需上传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受委托人)。

三、交易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122490020251141600分)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服务指南中下载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四、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122490020251141600

(二)标的自由竞价时间:

20251159时至20251179时。

(三)询问期时长:30分钟。

(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

2025117930

(五)意向竞买人可于202511416时(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书》——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

意向竞买人应在2025114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五、报价规则

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选择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

4.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7.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必须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到达双鸭山市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

(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双鸭山市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指定账户后,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

对意向竞租人(或承租人)的要求有以下几点:

(一)双鸭山市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位于黑鱼泡路黑鱼泡桥,年出租的车库位于双鸭山市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院内,属于国有资产,权属为双鸭山市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二)投标人准入条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三)竞租人要依照国家、地方和单位的相关规定依法使用,未经双鸭山市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所批准不得转租,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用途。

(四)该出租标的只能用于商务经营,不得存放任何危险品。不得擅自改用车库内水电线路。

(五)本次出租的1-2号、9-10号共计2个车库,以车库为单位进行出租。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出租1-2号、9-10号共计2个车库,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双鸭山市交通运输局批准。

(六)本次出租的1-2号、9-10号共计2个车库,按照2个标的物分别竞标,具体车库号、面积、租金底价、租期、竞买保证金如下:

标的物11-2号车库,121.57平方米,租金底价3万元,租期一年,竞买保证金0.9万元;

标的物29-10号车库,121.19平方米,租金底价3万元,租期一年,竞买保证金0.9万元;

(七)竞租人必须遵守国家、地方和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接受有关部门和双鸭山市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的检查监督。在承租期内,任何安全方面的问题由竞租人负责。

(八)承租期内的供热费、电费、水费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由双鸭山市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代为缴纳。

八、注意事项

(一)意向竟得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竟得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确定竟得人后,竟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地点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竟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竟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竟得人:

1.意向竟得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竟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承租资格,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竟得人逾期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

2. 在被明确为竟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 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4.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成交)前的保管工作,出售涉及的费用由  竟得人 负责承担。

(六)双鸭山市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售标的有疑问或现场勘查标的物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权益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张静静

联系电话:18945197979

标的物查看地点:双鸭山市道路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二)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9-4252110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和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980000

(四)市场主体入库审核问题咨询、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清退业务咨询,请拨打:0451-85975678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附件: 1-2号库12.2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