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技师学院综合楼商服
3号厅房产挂牌租赁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明细表》
项目编号 |
土地地址 |
出租面积(㎡) |
年评估价(万元) |
租期(年) |
年租金(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挂牌底价(万元) |
竞价阶梯(万元) |
备注 |
|
名称 |
地址 |
|||||||||
标 的 3 |
双鸭山技师学院综合楼商服3号厅 |
双鸭山市尖山区世纪大道127号 |
113.5 |
1.5859 |
3 |
1.6 |
0.1 |
1.6 |
0.1 |
|
注:意向受让方将保证金缴纳到省交易中心网络的指定账户,并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必须受让方银行卡转账,否则保证金系统无法退回)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权益方:双鸭山技师学院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房屋出租经 双鸭山技师学院 院长办公会会议决策批准,已经 财政局 批准备案。
3.资产评估情况:经 黑龙江嘉园房地产中介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黑嘉评字{2024}D034#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年7月26日 为评估基准日,年租金评估价值为 1.5859万元。
4、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5、本次交易项目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人(原租户)需按照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网络竞价,否则不享受优先承租权。
具体行权规则如下:优先承租人(原承租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可以“跟价”或“加价”,即报价等于或高于最近一次出价(非优先权人报价只能高于最近一次出价)。如果最终报价相同则原承租户为本项目竞得人。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申请。
三、交易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9日16时30分)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服务指南中下载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四、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19日9时00分至2024年12月9日16时30分。
(二)标的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12月10日09时至2024年12月11日09时。
(三)询问期时长:30分钟。
(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
2024年12月11日9:30时(竞价限时时段300秒)。
(五)意向竞买人可于2024年12月9日16时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书》——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五、报价规则
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选择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竞价阶梯。
4.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7.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需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到达双鸭山技师学院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
(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双鸭山技师学院指定账户后,保证金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
1、项目名称:双鸭山技师学院综合楼商服3号厅房产挂牌租赁。
2、对意向承租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申请,不接受联合体。
3、(1)房屋原有结构不能改变或损坏,意向承租方不欠任何费用,出租方将押金退还。
(2)意向承租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各种费用全部由意向承租方负责。
(3)承租期间,意向承租方不可转租,出卖,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他用途,由于意向承租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配套设施损坏的,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意向承租方租赁期间,水,电,火,下水出现问题,及财产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意向承租方负全部责任,租赁方不负任何责任。
(5)、如遇拆迁、征用库房、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租方可提前15日内通知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出租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承租期间,意向承租方因违规使用操作液化气、易燃易爆等炉具造成火灾事故的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注意事项
(一)意向承租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承租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需在约定时间、地点签署《成交结果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承租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承租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承租人:
1.意向承租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承租资格,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承租人逾期签订《成交结果确认书》;
2. 在被明确为承租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 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4.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成交)前的保管工作,出租涉及的税费由 承租人 负责承担。
(六) 双鸭山技师学院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意向竞买人对挂牌出租标的有疑问或现场勘查标的物的,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权益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朱峰
联系电话:18404609999
标的物查看地点:双鸭山市尖山区勤政路6号双鸭山技师学院
(二)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双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联系电话:0469-4252110
(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和技术问题,请拨打:4009980000
(四)市场主体入库审核问题咨询、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清退业务咨询,请拨打:0451-85975678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双鸭山技师学院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