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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国有农业用地三十年经营权流转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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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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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国有农业用地三十年

经营权流转拍卖公告

 

为努力开辟国有林场全新运营模式,提高国有农业用地利用效率,达到提质增效的目的,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决定公开拍卖下辖8处国有林场和1处林木种子园的国有农业用地30年经营权(整体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序号

拍卖标的名称

坐落位置

流转面积(亩)

流转面积(公顷)

流转年限

(年)

起拍价

(万元)

竞价阶梯(万元)

备注

1

国有农业用地经营权

兴隆林场

43769.40

2917.96

30

46680.00

1

 

2

国有农业用地经营权

小北湖母树林林场

17497.35

1166.49

30

3

国有农业用地经营权

石岩林场

11494.65

766.31

30

4

国有农业用地经营权

三灵林场

17105.55

1140.37

30

5

国有农业用地经营权

三林林场

31198.80

2079.92

30

6

国有农业用地经营权

马莲河林场

4926.90

328.46

30

7

国有农业用地经营权

江东林场

39266.70

2617.78

30

8

国有农业用地经营权

渤海林木种子园

313.35

20.89

30

9

国有农业用地经营权

营城子林场

29332.80

1955.52

30

合计

194905.50

12993.70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出让人: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

2.流转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54年12月31日止,共计30年。

3.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流转拍卖经宁安市人民政府第八届四十四次常务会议以及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会议决策批准。

4.资产评估情况:经黑龙江中融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黑中融资评字[2024]第160号),以2024年11月4日为评估基准日,农用地经营权流转总价值人民币466,800,000.00元(大写:肆亿陆仟陆佰捌拾万元整)。已经宁安市财政局(宁财函<2024>80号)资产价值核准。

5.交易方式:拍卖

6.流转标的交付使用: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流转拍卖上述国有农业用地经营权,竞价成功后,由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与竞得人签订《宁安市国有农业用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履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意向竞买人竞标成功,需要支付项目前期评估费共计人民币200,000.00元(大写:贰拾万元整)。

8.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00元(大写:壹佰万元整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活动的企业法人可申请参加。

三、交易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xspx/014001/about.html)线上培训中自行学习《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四、项目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至2024年11月25日10时。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10时至2024年11月25日10时。

3.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0时。

4.拍卖时间:2024年11月26日9时。

五、报价规则

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拍卖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拍卖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4.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竞拍价格的出价人。

6.拍卖期间,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7.竞拍方式: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六、合同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联系《宁安市国有农业用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事宜(特殊情况除外)。

(二)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拍卖款项,拍卖成交后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从签订拍卖成交手续之日算起7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平台无息原路返还,返还金额=竞买保证金-汇款手续费。

七、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须认真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拍卖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付款方式:竞得人须在约定的时限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交付全部拍卖成交价款,收款方式为转账或电汇,否则按违约处理,具体时限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方可终止标的的拍卖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出让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出让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拍卖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让方签署《宁安市国有农业用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资产出让方负责资产交接(成交)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由竞得人负责承担。

(六)宁安市林业和草原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出让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邓克楠

    联系电话:1394639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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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