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山市知一镇祥和家园一层24室挂牌公告
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转让方式 |
起始价格(万元) |
评估价格(万元) |
数量(件)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增幅(万元) |
1 |
密山市知一镇祥和家园一层24室 |
1 |
挂牌 |
8.9133 |
8.9133 |
1 |
1.8 |
0.1 |
(一)基本情况
1.标的出让方: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交易行为批准方:鸡西市人民政府
3.资产评估情况:鸡西市一民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一民房评字(2024)第(229)号,2024年10月21日为评估基准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2.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3.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身份证;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竞买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供向国资监管机构的请示及其批复;
4.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三、交易须知
(一)本次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有意参加挂牌竞买者,请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服务指南中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进行操作。
(三)申请人参与竞价操作的电脑,操作系统必须使用Windows7及以上版本操作系统,1366*768及以上分辨率,配备2G以上内存,2M以上有线宽带网络,使用微软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采取其他浏览器可能导致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竞价。
(四)公告、挂牌时间
(1)公告时间:2024年10月30日9时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6时0分;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0日9时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6时0分;
(3)缴纳保证金时间:2024年10月30日9时0分至2024年11月26日16时0分;
(4)挂牌时间:2024年11月27日9时0分至2024年12月3日15时0分;
(5)二次竞价开始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15时30分,一方竞买人出价后300秒内没有其他竞买人继续报价,二次竞价结束。
四、交易流程
(一)申请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交易平台”会员登录,选择交易标的,查看挂牌交易项目——在线提交竞买资格申请文件——报名审核通过后交纳竞买保证金——在预定的出价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在线出价。
(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确定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电子竞价环节,在竞价时限倒计时开始后,即可继续出价;如没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阶段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注:在挂牌期间内未报价的竞买人,视为放弃此次竞买,无法参与电子竞价。
(三)申请人对挂牌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开始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467-8252306
(四)申请人如需现场查看标的物,可于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通过电话进行预约,联系人:刘洋 联系电话:13846083636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必须在挂牌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到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公示结束后与出让人签订产权出让合同并足额交纳成交价款。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二)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竞得人足额交纳成交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竞买资格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竞买报价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到达约定地点与挂牌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五)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保证金可依次用于支付挂牌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价款低于原挂牌价款的差价;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挂牌的差价、费用和损失的,由竟得人补交。违约后重新挂牌的,原竟得人不得参加竞买。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六)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
(七)资产转让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
(八)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467-2355363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4009980000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鸡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