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师范学院学生公寓租赁项目 出租公告
(DGZC-2024-154)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明细表》
标的编号 |
房屋地址 |
出租面积(m²) |
年评估价值 (万元) |
租期(年) |
年租金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挂牌 底价 (万元) |
竞价 阶梯 (万元) |
备注 |
|
名称 |
地址 |
|||||||||
1 |
1-12号公寓(烘干机) |
大庆师范学院院内 |
78 |
8.5800 |
3 |
15.6000 |
3 |
46.8000 |
1 |
78台烘干机工位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权益方: 大庆师范学院 。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房屋出租经中共大庆师范学院委员会2023年第36次会议决策,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备案。
3.资产评估情况:经黑龙江博扬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博扬评报字(2024)第103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年08月0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年租金评估价值为 8.5800万元。
4、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三、交易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xspx/014001/about.html”线上培训中自行学习《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四、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2日 9时至2024年11月11日 17时
(二)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并进行报名,权益方报名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2024年11月11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
2024年11月12日 9 时30分至2024年11月14日9 时30分;
(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
2024年11月14日9 时30分。
五、报价规则
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4.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2024年11月19日17时前将电子版《成交结果确认书》发送到交易双方邮箱指定处。《成交结果确认书》对交易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由中心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原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权益方向中心申请后,由中心向省平台提交退还竞买保证金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原路退回。
七、其它需要公告内容
(一)租期 3 年,合同一次性签订,租金 1 年 1 付。
(二) 出租方 承担租赁期间内的物业费、取暖费。 承租方 负责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各种税费等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承租方 需保证安全用电、安全防火。
(三)规划出租用途及经营范围与要求:
标的:师院学生1-12公寓烘干机场地,经营自助烘干机业务。
注:承租方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遵守学校的日常管理制度。以上项目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占道经营(如在楼梯间存放货物及杂物,将楼梯间下空间擅自改成库房,在楼梯间做饭等),不得分租转租,位置由校方选定,涉及用水、用电以及水表、电表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安装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每次使用单价及设备使用时间不得高于同城高校使用单价及使用时间。
(四)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总价款的10%,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权益方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退还:按照合同约定房屋租赁履约到期后,无息退还竞得人。
注: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价款,不能存现金,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进行缴纳。
(五)承诺书:竞得人签订承诺书后,在报名时上传系统。附件1承诺书。
八、注意事项
(一)意向竞买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权益方指定账户。
注: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价款,不能存现金,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进行缴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2.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成交)前的保管工作,出租涉及的税费由 出租方 负责承担。
(六) 大庆师范学院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汪增荣 陈鑫
联系电话(报名审核联系电话):13604678057,15845823203
标的物查看地点:大庆师范学院师院学生1-12公寓
意向竞买人对挂牌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由资产权益方进行答复。
(二)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59-6981693
(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咨询电话: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咨询:4009980000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
0451-85975634、85975736、85975750
十、质疑相关事项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附件:1
承 诺 书
致大庆师范学院
1.中标的承租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用途使用房屋,按照学校规定的经营项目,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转租、不分租。经营过程中不增设项目,位置由校方选定,涉及用水、用电以及水表、电表等基础设施、设备的安装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每次使用单价及设备使用时间不得高于同城高校使用单价及使用时间。
2.中标的承租人保证证照齐全,依法依规进行经营。严格执行租赁合同中各项服务约定,为师生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3.中标的承租人严格遵守各级国家机关的管理要求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与要求,中标的承租人应按时缴纳租金和水电费用。每年合同一年到期前20天提前足额缴纳下一年房租。不得逾期缴纳。如不准备续租,承租人应在一年合同到期前45天、以书面形式提前告知出租方大庆师范学院。
本承诺书内所列内容及承诺事项均为本人(公司)真实意思的表达,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与义务。如有任何弄虚作假、违反本承诺书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履约)保证金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本人(公司)弃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导致项目重新公开挂牌竞租的,不再参加该项目竞租,并自愿接受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竞买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名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