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高新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六公司 2024-2025 采暖期炉渣 废旧 资产转让公告
(DGZC-2024- 156)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明细表》
标的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评估价值(元) |
保证金 (万元) |
挂牌底价(元) |
竞价阶梯(元) |
1 |
大庆高新热力有限公司2024-2025采暖期炉渣转让 |
炉渣 |
吨 |
35000 |
6.5元/吨 |
2 |
6.5元/吨 |
1 |
2 |
供热六公司2024-2025采暖期炉渣转让 |
炉渣 |
吨 |
15000 |
6.5元/吨 |
2 |
6.5元/吨 |
1 |
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实际耗煤量*实际化验单灰分平均值)*中标单价。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转让方: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2.交易行为批准方:此次实物转让经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3届11次)会议决策,已经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备案。
3.资产评估情况:经 黑龙江鑫华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黑鑫华园评报字(2024)第66号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4 年10 月 15 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 标的1:评估单价6.5元/吨,预计炉渣量3.5万吨,预计总价值227500元;标的2:评估单价6.5元/吨,预计炉渣量1.5万吨,预计总价值97500元。
4.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5.相关要求:
(1)、高新热力采暖期预计耗煤量140000吨,灰分暂定25%,实际结算灰分:采暖期实际化验单灰分平均值,炉渣量预计35000吨(具体以实际发生)。供热六公司采暖期预计耗煤量60000吨,灰分暂定25%,实际结算灰分:采暖期实际化验单灰分平均值,炉渣量预计15000吨(具体以实际发生)。结算公式:(实际耗煤量*实际化验单灰分平均值)*中标单价。
(2)标的1:中标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预付中标单价×35000(预
估炉渣量)价款,采暖期结束按实际耗煤量×煤质化验平均灰分值结算多退少补。标的2:中标公示后十个工作日内预付中标单价×15000(预估炉渣量)采暖期结束按实际耗煤量及煤质化验平均灰分值结算多退少补。
(3)标的1竞得人与高新热力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合同;标段2竞得人与供热六公司签订转让合同。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报名人需要在系统中上传承诺书,承诺书详见附件1。
三、交易须知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二)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xspx/014001/about.html”线上培训中自行学习《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三)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四、项目时间安排
(一)标的公告时间(报名时间):
__2024_年_10_月_22_日9时至__2024_年_11_月_4_日17时
(二)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提交《竞买申请书》,报名成功后,由权益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 2024 年 11 月 4 日 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三)标的自由竞价时间:
__2024_年_11_月_5_日9 时30分至_2024__年_11_月_7_日9 时30分
(四)标的延时竞价时间:
__2024_年_11_月_7_日9 时30分
五、报价规则
1.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2.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3.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4.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5.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6.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7.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8.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_2024_年_11月_11日17时前将电子版《成交结果确认书》发送到交易双方邮箱指定处。《成交结果确认书》对交易双方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项目成交后,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由中心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原路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权益方向中心申请后,由中心向省平台提交退还竞买保证金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原路退回。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二)交易双方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价款一次性支付到权益方指定账户。
注: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价款,不能存现金,竞得人为自然人的,用本人名下银行卡;竞得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用其对公账户进行缴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 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 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权益方签署《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2. 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3. 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五)资产权益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由 大庆高新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六公司 负责承担。
(六) 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八、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资产权益方预约咨询。
联系人:张春龙
联系电话(报名审核电话):17382832078
标的物查看地点:高新热力、供热六公司
(二)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459-6981693
(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注册咨询:4009980000
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业务受理电话:
0451-85975634、85975736、85975750
九、质疑相关事项
意向竞买人对挂牌标的存在疑问或质疑的,须在公告期起始之日起一次性向中心提交书面质疑材料,中心通知资产权益方,资产权益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意向竞买人提交超过时限的,中心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附件1:承诺书样表
承 诺 书
致:大庆市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标的名称:大庆高新热力有限公司、供热六公司 2024-2025 采暖期炉渣转让的竞买活动,我单位(本人)在竞买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并对转让方提出要求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标的1:甲方单位不提供炉渣储存放地点,出渣不压车随出随走,厂区道路不能结冰,不能留渣。如果有特殊情况需上报集团,经甲方可在指定地点暂存,装卸、运输及与其相关的一切费用均由竞得方承担。标的2:甲方可提供临时炉渣储存地,储存地储存炉渣环保检查、罚款由竞得方负责。
2.标的1:2#热源和3#热源在供暖期间由于锅炉设备等原因会生产交替运行或同时运行的情况,我方必须根据运行情况及时调整除渣工作。标的2:供热六公司共四座锅炉房,分别为铁东、铁西、三号院、春雷,竞得方单位除渣生产能力:铁东锅炉房、铁西锅炉房、三号院锅炉房场地煤渣5天内至少清运一次。春雷锅炉房场地煤渣15天至少清运一次。
3.承诺竞得之后我单位(本人)服从各标段合同主体子公司的统一指挥,服从安排,保证工作效率。
4.承诺竞得之后我单位(本人)煤渣清运人员要遵守各标段合同主体子公司的规章制度,如违反将对成交供应商追究相关责任。
5.承诺竞得之后我单位(本人)除渣生产能力:运距在一小时内必须保证运输车辆两台;运距一小时以上两个小时以内必须保证运输车辆三台,运距三小时以上必须保证运输车辆四台以上。
6.承诺竞得之后我单位(本人)定期清理.从除渣机机头落渣处、沿途到煤渣储存地的环境卫生,出渣廊残余炉渣,确保热源除渣廊排水沟畅通,定期清理维护除渣廊地面,避免地面长期潮湿、超重、翻浆等现象,如发生地面破损等,由我单位(本人)负责修复。
7.车辆运输司机应要求具备相应技术,如在炉渣装卸及运输过程中,操作不当,损坏热源的任何设备设施,由我单位(本人)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损失。
8.落渣间内所有设备,包括大门、室内灯、暖气、玻璃、地面、墙面等相关设备设施的损坏维修及责任区域内卫生处理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竞得方负责,押金10000元,如损坏以上设施或破坏责任区卫生等,中标单位应按甲方单位规定时限予以回复,否则甲方单位有权动用押金进行恢复,动用押金后15日内由成交供应商补齐押金,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剩余押金。
9.停炉后,甲方检修期间锅炉出灰,竞得方配合免费清运。
10.因出渣不及时造成停炉事故,竞得方承担一切责任。
11.炉渣倒运过程用对地面设施的破坏产生的维修费用由竞得方负责。
12.对环评所要求的技术措施及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方付全责。
13.验收标准及方式:由甲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报名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盖名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