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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佳木斯市供热燃气保障中心房屋挂牌转让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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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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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供热燃气保障中心房屋挂牌转让公告

(实物资产)

佳公中产[2023]081

一、标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序号

房产证号

标的名称

标的

现状

建筑面积㎡

结构

挂牌起始价(元)

保证金(元)

增价幅度

元)

1

佳房权证第0027151号

东风区环保社区(锅炉房)

闲置

329.82

砖混

85.754189

2

0.1

2

东升江畔G栋107(门市)

闲置

199.58

93.8026

2

0.1

3

锦绣江南D13栋14号(门市)

闲置

144.84

68.0748

2

0.1

4

锦绣江南E1栋22号(门市)

闲置

109.06

51.2582

2

0.1

5

锦绣江南F17栋2号(门市)

闲置

82.53

38.7891

2

0.1

6

锦绣江南F4栋9号(门市)

闲置

72.47

34.0609

2

0.1

7

锦绣江南D14栋1单元101号(住宅)

闲置

94.35

35.853

2

0.1

8

锦绣江南D9栋11号(门市)

闲置

153.07

71.9429

2

0.1

9

锦绣江南D9栋15号(门市)

闲置

153.07

71.9429

2

0.1

10

锦绣江南F10栋19号(门市)

闲置

147.56

69.3532

2

0.1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转让方:佳木斯市供热燃气保障中心

2.交易行为批准方:佳木斯市财政局

3.资产评估情况:经北京信通方恒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三、交易须知

(一)本次挂牌交易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交易的具体要求。

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将保证金存入“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账户并办理意向受让申请手续。如保证金未在规定期限内到达“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账户或未办理意向受让申请手续,则该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受让资格。

(三)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2.除本公告披露的瑕疵外,转让标的还可能存在潜在或隐蔽的瑕疵,潜在或隐蔽的瑕疵包括欠缴税费(如水、电、气、供暖、物业费等)、权证缺陷(如不能办理产权、未做产权变更或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等)以及其他瑕疵等,转让标的按现状(不包括设备、家具、装饰等)进行转让,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

3.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瑕疵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4.转让标的虽已经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但房产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等数据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具体数据以不动产登记部门为准;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5.转让标的物的移交、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一切相关财产权利的登记、变更、补办、分割等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办理产权登记及变更手续所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税费种类及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未明确规定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本公告中的信息均由权益方提供,公告全部内容经权益方审核确认。资产权益方承诺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资产权益方承担。

挂牌时间20241089时00分至202410219时00分;

)自由竞价时间20241089时00分至202410219时00分;

)提交竞买报名申请时间20241089时00分至202410189时00分;佳木斯市供热燃气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审核竞买人报名材料

)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10181500分

)延时竞价时间202410219时05分

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网”,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十一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

客服电话:4009980000

十二保证金注意事项

获得竞买资格后,须于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交纳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给定的账户(在保证金退回过程中发生的必要的跨行手续费,由竞买人承担)。

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

十三)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公告终止。

十四)公告媒体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四、交易流程

(一)竞买人操作流程

1)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在用户注册页面进行注册,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2)验证通过后,竞买人须在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 )“线上培训”和“服务指南”中下载《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3)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网”,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缴纳竞买保证金并按照报价规则在线出价。

(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公告中约定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挂牌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6.挂牌时间截止时,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电子竞价环节,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出价,竞价时限为300秒,倒计时开始后,即可继续出价;如没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阶段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7.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责任。

1)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2)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3)竞买人未及时关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信息的。

4)竞买保证金交纳不及时的。

(三)申请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转让方或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

转让方联系人才亮 电话:18946443339

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冯杨 0454-8553668

(四)申请人如需现场查看标的物,通过电话进行预约。

看样联系人:  才亮 电话:18946443339

标的物查看地点:标的所在地

监督管理部门

佳木斯市财政局  电话0454-8673719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二)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在竞买结束后在线申请退回。

(三)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转让方负责在平台操作

1.竞得人受让标的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交纳足额成交价款后原路退

2.竞得人受让标的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通过平台保证金转成交价款系统转入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约定时间前到达约定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转让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挂牌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转让方应当在挂牌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相关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转让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资产转让合同》的。

3.竞得人须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佳木斯市供热燃气保障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交齐转让价款并与资产转让方办理资产交割、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

)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

)转让方负责资产交接前的保管工作,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负责。

佳木斯市供热燃气保障中心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佳木斯市供热燃气保障中心

2024108

佳木斯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合同(仅供参考).doc
明细表.pdf

 

 

 

 

附件: 产权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