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勃利县倭肯河2024年砂砾开采劳务服务
拍卖公告
勃利县霁宇矿业有限公司现委托七台河市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将以网络竞价形式公开拍卖七台河勃利县倭肯河2024年砂砾开采劳务服务,共7个标的明细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段 划分 |
标的名称 |
坐标 |
开采量(m³) |
深度(m) |
拍卖参考价(元)/m³ |
标的六 |
合成村西北侧3.5km |
130°19′46.518" 46°5′33.046" 130°19′42.343" 46°5′42.876" |
1万m³ |
2 m |
16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竞买人须在缴纳保证金前亲自勘验标的,认真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方量均已认可,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2.标的以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本次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移交,标的移交后由买受人自行负责看管;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4.买受人买受成功后需与勃利县霁宇矿业有限公司另行签订《采砂制砂劳务服务合同》。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自然人和企业均可参与报名。
四、拍卖时限
1.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1日上午09时00分。
2.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 10日在标的所在位置展示。
3.拍卖公告时限: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
4.拍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12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出价为止,拍卖结束,按照出价最低为最终买受人(拍卖标的设有保留价,低于保留价将终止拍卖)。
5.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6时00分;竞买人应于此时间截止前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以压缩包或PDF格式上传报名资料。
6.每个标的保证金为壹拾万元。
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0日16时00分;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缴纳保证金,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
8.确认书签署:买受人应在成交当日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9.付款方式:成交3个工作日买受人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成交款,并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得抵作拍卖成交价款。
10.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
五、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六、联系方式
委托方:勃利县霁宇矿业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新起街北大直路259号(原勃利镇医院楼)
联系人: 何先生
联系电话:13339321613
拍卖公司:七台河市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学府街5号(邮储银行东侧)
联系人:李女士
咨询电话:0464-8368888
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经勃利县霁宇矿业有限公司委托,对其单位的七台河勃利县倭肯河2024年砂砾开采劳务服务,我公司定于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本《网络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对数量、质量、瑕疵等无异议后并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公告和须知的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二、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拍卖公告、特别说明及上传附件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发布的所有资料予以认可。
三、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均可报名参与竞拍。四、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现状交付,以委托人现场展示时指认为准。
五、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已在展示期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本次拍卖采取荷兰式拍卖,也称降价拍卖。价格随着一定的时间间隔,按照事先确定的减价阶梯,由高到低递减,每次减价幅度不得小于约定的减价幅度(0.5元);在竞买人出价达到保留价且最低出价相同的情况下,以出价时间先后排序,先出价的确定为最终买受人。本场拍卖会每个标的出价低于10元将终止拍卖,后续事宜由委托方另行确定。
七、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1200秒),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倒计时内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按照出价最低的确定买受人;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标的流拍。
八、本场拍卖会共七个标的,分别设有保留价,如买受人最后出价高于设定的保留价,此标的方可成交;如买受人最后出价低于设定的保留价,此标的流拍;
九、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汇款手续费(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原路返还)。
十、买受成功后买受人需当日缴纳成交单价*开采数量*5%的拍卖佣金,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买受人应按约定时限和方式支付成交款项。
十一、如因不可抗力或非主观原因造成标的无法交付的,不构成违约责任,委托人将退还成交价款。
十二、买受人逾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款项的,除竞买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标的物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价格高于本次拍卖价格,由原买受人补齐。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成交后标的物转移时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次拍卖会以单价起拍,总价结算。
十四、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由于竞买人原因导致的以下行为及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交易平台、委托人、拍卖人无任何关系:
1、竞买人用户注册不及时、未及时进行项目报名、保证金缴纳不及时而导致无法参与竞拍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用户无法完成、竞买保证金无法缴纳的;
3、未在该平台上及时了解、认可此次拍卖资产的相关竞拍信息内容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电脑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
5、由于竞买人自身电脑终端设备时间与竞拍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6、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因交易平台服务器、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
十七、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仅供参考)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注册。
2、注册账号后,完善基本信息,上传所需资料,等待核验,核验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
老用户: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如竞拍的项目需要资格审查请务必与拍卖公司联系),网上申请获得保证金账号。
4、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请于截止日期前“转账、电汇”缴纳竞买保证金。必须用注册的账号一致的户名进行转账电汇,不得用其他账号汇款。
5、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是否缴入,然后操作竞拍资格确认。
6、获得竞拍资格后,等待拍卖。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提示: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服务指南一进行下载相关操作说明。
十八、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十九、如买受人有违反《拍卖公告》《网络拍卖规则、须知》《特别说明》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缴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二十、未尽事宜以与委托方签订的《劳务服务合同》为准。
七台河市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0月1日
特别说明
1.此次拍卖采用降价方式进行拍卖。
2.买受人负责承担使用证照齐全的抽砂船、挖掘机、装载机等机具,将开采砂砾水 采上岸、集堆。
3.买受人负责提供振动筛,对开采综合利用砂砾进行砂砾筛分服务。提供粉筛服务 价格双方另议。
4.买受人负责承担码头、便道建设及日常维护,堆料场平整恢复工作。
5.买受人负责现有场地占地补偿费。
6.河道采砂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由买受人自行与第三者达成协议及有关部门 批准文件。
7.买受人负责按规定的船只数量、马力大小、水方式、堆放场地范围、时间 进行开采作业。不得乱采滥挖,不得超范围开采。要听从管理部门管理,其设备、船只、 人员在汛期应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调度、安排。
8.买受人负责植被、林草及周边环境卫生的保护,不得随意开道、垫道行车,不得 损毁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利工程设施。
9.买受人负责因突发洪水及机械设备、场地施工、人员等发生不可预见事件造成的 一切经济损失。
10.买受人负责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管理,负责对施工后的场地及采砂作业区妥 善处理并设置明显提示性标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发生的一切民事纠纷自行承担。
11.必须守法开采,不得私自整体或划块转包分包。
12.买受人负责在开采过程中所涉及的用水、用电、便道(一公里范围内)、堤防、 河道、林业基础设施等一切事项。
13.买受人负责及时清理平整采砂作业形成的淤泥和坑砣,确保河势稳定、河岸整 洁和行洪安全。
14.若因买受人非法行为导致委托方被河道管理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罚款,买受人应在委托方受到实际损失范围内向委托方承担赔偿责任。
15.若买受人出现私自运输、销售砂砾的行为,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且终止合同, 委托方将永久取消与买受人的劳务合作。
16.买受人负责维护标准化砂场所有设施。标准化砂场建设标准由甲方提供。
17.买受人须确保砂场周围1公里内禁止外来人员进入。买受人须完全服从委托方 在安全方面的要求与管理。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买受人负全部责任。
18.买受人必须为砂场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合同签订五日内买受人须将砂场务 工人员保险单交给委托方保存。务工人员如在砂砾开采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买 受人负全部责任。
19.开采区域以标的为准,禁止私自超采,后果自负。
20.如达成合作,买受人须向委托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如 发现买受人出现违反合同约定条款的行为或被行管部门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金不 予退还。
21.按开采砂砾出场量计算,每立方米开采砂砾劳务费单价为买受成交价。包含原 有场地占地补偿、码头临时便道建设维护、堆料场地平整恢复、水采上岸集堆、污染物 及淤泥、现场照明、村屯协调等含劳务费的税金。
22.委托方以实际开采砂砾出砂量按约定价格支付买受人开采砂砾劳务费。 23.砂砾销售比重按三方协商约定执行。
24.因自然灾害、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任何影响生产的情况,产生所有额外生产费用由买受人负责承担。
25.违约方因违反与委托人的约定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履行本协议产 生的直接经济损失、预期利益、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公证费、律师费、差旅费
等。
26.在合作过程中,出现《劳务服务合同》中未尽事宜的由双方以平等互利、有利于合同履行、对等公平的原则,另行协商处理,并与委托人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书。
27.补充协议与《劳务服务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劳务服务合同》
冲突部分,以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