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拍卖标的 |
废石量 (m3) |
起拍价格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竞价阶梯(万元) |
备注 |
1 |
废石(岩石) |
20,000,000 |
1800 |
2000 |
1 |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标的转让方:嫩江市自然资源局。
2.资产评估情况:经 山东卓德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鲁卓德评报字【2023】第1109-1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3 年 11 月 07 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1800万元。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三、交易方式
采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电子竞价。
四、交易须知
(一)公告时间:2024年9月13日8时 30分至 2024年10月16日15时00分止。
(二)报名时间:2024年9月13日8时 30分至 2024年10月16 日15时00分止。
(三)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四)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线上培训”和“服务指南”中下载《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五)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
(六)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报名成功后,1-2天内由权益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2024年10月16日15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七)拍卖时间:2024年10月17日 9 时00分。
(八)拍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五、报价规则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二)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
(三)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
(四)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五)申请人对公告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竞价开始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咨询。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买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2024年10月19日17时前签署《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买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买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向权益方申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由权益方在省平台提交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需自行查验,竞买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标的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标的数量以评估报告为依据,严禁超挖多运。成交后标的的装卸、提取、运输、保管、保险、安全防护、灭失等事项及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买受人接收、提运标的时,应做好风险防范措施,若发生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资质条件:报名需以公司形式报名,经营范围:(1)建筑用石加工资质。(2)道路货物运输、装卸、搬运。(需同时满足)
竞买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机件加盖公章上传至指定邮箱,待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竞拍。邮箱:hhspmh@163.com
4、标的废石量为2000万立方米,每清运500万立方米,付款一次。每清运到400万立方米时需要支付剩余废石量成交款,按500万立方米支付。
5、竞买人需要设置废石存储场地,规划废石存储地应设置在矿区送达至存储场地。储存场地需位于多铜公司废石出料口周边一公里左右。
6、办理废石储存场地用地手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取得林草地用地手续,竞买人需要在拍卖成交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并经委托人确认后方可取得拍卖标的,逾期视为违约,取消成交结果,保证金不予退还。
7、为满足出石量,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该投入必要的机器设备,人员投入。
8、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要预留清运保证金100万元,待清运完毕并经委托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拍卖公司将清运保证金退还给买受人(不计息),如在清运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清运,清运保证金不予退回,合同终止。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废石销售合同》。具体内容与各项条款以合同为准。
10、买受人提取以上标的时,须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措施。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的要求运输,对运输道路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扫、洒水等降低扬尘措施。道路扬尘须及时清理,不得引起当地群众意见。
1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应在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剩余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及清运保证金存入拍卖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拍卖行签署《成交确认书》,如逾期缴款,拍卖人将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12、拍卖成交后委托方不提供标的物的交易发票。
13、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需要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收取请联系线下拍卖企业咨询。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买受人逾期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
2.在被明确为买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4.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四)黑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黑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预约咨询。
标的物查看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人:曲女士 联系电话:0456-8780017
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6-8780016
(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
客 服 电 话: 4009980000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业务受理电话0451-85975678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