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情况:
序号 |
拍卖标的 |
建筑面积(㎡) |
租期 |
起拍价格(元/年) |
竞买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元) |
备注 |
1 |
审计局院内4号车库 |
41.85 |
1年 |
6000 |
5000 |
200 |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标的转让方: 黑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2.资产评估情况:经 黑龙江亚中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黑亚资评报字【2024 】第H53号资产评估报告,以2024年6月21 日为评估基准日,转让资产评估总价值为6000.00 元/年。
3.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申请参加。
三、交易方式
采取“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互联网电子竞价。
四、交易须知
(一)公告时间:开始2024年7月11日8时 30分;结束: 2024年7月18日17时00分。
(二)报名时间:意向竞买人可于2024年7月11日8时 30分至2024年7月18日17时00分网络报名。
(三)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www.hljggzyjyw.org.cn/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
(四)验证通过后,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hljggzyjyw.org.cn/ “线上培训”和“服务指南”中下载《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买人》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竞价系统》,自行学习标的报名和竞买保证金缴纳、标的竞价等相关事宜。
(五)意向竞买人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选择“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权益交易”,选择交易标的,进行在线报名。
(六)意向竞买人按省平台步骤操作,报名成功后,1-2天内由权益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意向竞买人可缴纳竞买保证金,在平台中选择“缴纳保证金银行”——点击“生成子账号”,意向竞买人须在2024年7月 18日 17 时前将竞买保证金足额以本人(公司)名下银行卡(账户),通过转账的方式交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号(保证金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超过缴纳时间则报名无效)。竞买保证金缴纳成功后,平台自动生成《资格确认书》,即可在系统中“我的项目”里选择标的进行报价。
(七)自由竞价时间:2024年7月19日 9 时00分至 2024年 7月 19日11时00分。
(八)延时竞价时间:2024年 7月19日 11 时00 分开始,竞价限时时段300秒。
五、报价规则
(一)意向竞买人须在系统中认真阅读《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勾选同意后方可在线报价。
(二)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本次挂牌以加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为竞价阶梯的整数倍。
(四)意向竞买人须在自由竞价阶段内出1次有效报价,若不出价,则无法进入延时竞价阶段。
(五)意向竞买人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竞买人报价相同的,确认先提交报价者为该挂牌价格的出价人。
(七)此项目分为自由竞价和延时竞价两个环节,在自由竞价期间,如有价格变动,意向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八)自由竞价环节结束后,立即进入延时竞价环节。如有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意向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可在延时竞价倒计时开始后,继续出价。
具体规则如下:一个报价周期为300秒倒计时循环。若一个周期内价格发生变动,则倒计时重新计算,直到某个周期,无人响应报价,则上一周期最高出价者即为竞得人。
(九)申请人对公告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竞价开始时间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咨询。
六、成交结果签订及保证金退还
(一)竞得人和权益方必须在2024年7月19日17时前签署《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自然人不能委托他人),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结果确认书》对权益方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权益方改变成交结果或竞得人放弃竞得标的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挂牌成交价即为该标的总价款,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向权益方申请,以不计息方式退回;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须由权益方在省平台提交申请,省平台审核后以不计息方式退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需自行查验,竞买人如未实地查验、了解掌握标的物现状、瑕疵或未核实确认其真实情况,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租赁(合同)期限一年。租金以成交价款的形式一次性支付。(成交价/年=租金/年)
3、拍卖成交后,承租人须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具体经营范围及各项条款以合同为准。
4、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承担水、电、气、收视、通讯费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物业费、供热费由委托人承担。
5、标的物是否有陈欠费用须承租人自行查询,所欠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物业等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竞得标的后不得在经营过程中违章搭建、扩建,不得将标的转租、分租;不得经营国家规定限制和禁止经营的项目。
7、承租期内该标的的安全、消防、日常管理、维护、通信、水电、排水等基础设施的改造升级、门前三包等事项均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上述产生的一切费用。
8、承租人对标的进行装修、装潢及安装设备、设施时,需将方案告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所需费用及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9、承租人装修标的时,需向委托人提供装修方案,标的承重墙及主体结构不得拆改破坏,不得对标的的质量安全造成影响,否则,委托人可以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10、承租人租赁本标的用于经营时应充分了解经营条件,须在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超出规定允许范围及要求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2、成交后,承租人应自成交当日,将成交价款及全部拍卖佣金等存入拍卖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拍卖行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承租人须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交割手续。逾期即视为违约,拍卖人将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14、承租方需满足国家消防安全标准,自行解决消防部门对该标的的消防安全要求,由此产生的后果均由承租方负责。
15、竞拍成功后承租人需要支付拍卖佣金,佣金收取请联系线下拍卖企业咨询。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认真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及瑕疵,现场查验标的,并到相关部门核查档案、欠费及相关情况,报名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现状及瑕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未了解挂牌标的现状(包括瑕疵),由此可能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权益方可终止标的的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意向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标的公告有重大错误,权益方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3.因政府、权益方有特殊需求,经请示行为批准部门批准后;
4.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权益方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
2.在被明确为竞得人后,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约定时限与黑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签署《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3.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段参与竞价;
4.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四)黑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一)如意向竞买人需到现场勘查标的的,可向黑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预约咨询。
标的物查看地点: 标的物所在地
联系人:曲女士 联系电话:0456-8780017
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6-8780016
(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咨询电话:
客 服 电 话: 4009980000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业务受理电话0451-85975678(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