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勃利县通天一林场51号标的石砬西 红松松籽果实量采摘收益权(第三次)交易公告[已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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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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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委托,2023817日上午9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jyw.hlj.gov.cn/)以网络竞价形式公开拍卖勃利县林业和草原局勃利县通天一林场红松松籽果实量采摘收益权,拍卖标的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或咨询拍卖公司。

林场

标的序号

小地名

林班

涉及小班

面积

林龄

单价
(元/亩/年)

拍卖参考价 (万元)

承包年限

通天一林场

51

石砬西

24

5、8、12、13

510.6

48

113

300.03

拍卖成交之日起

2074年12月31日

52

 


二、拍卖时限

1.拍卖时间:2023 8  17 9

2.展示时间、地点:公告即日起在标的物所在地展示联系人:黄葵   联系电话: 15845494444

3.网上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  8   16   16  

由于竞买人注册资格审核需在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核验,建议意向竞买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进行用户注册并提交,意向竞买人须在标的公告期内,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统一认证平台(http://ggzyjyw.hlj.gov.cn/),在用户登录页面进行注册(自然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自然人”;法人参与项目报名,用户类型选择“竞买人”),并按照操作要求完善注册信息和诚信信息,提交后等待验证通过,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竞买人主体、诚信库、申报材料审核时限为 3个工作日内办结,如有特殊情况期限有所延长,望交易参与各方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特此提示。审核咨询电话: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右下角红框内(0451—859756784009980000);保证金缴纳拍卖标的拍卖参考价5%的竞买保证金百位取整,以网上显示实际缴纳金额为准)

4.拍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5.确认书签署:买受人携身份证复印件与七台河市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6.付款方式: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买受人拍卖成交2日之内按委托人要求交纳成交价50%的拍卖价款,剩余款项按委托方约定时限和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的转款方式以与委托人的约定为准,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三、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的合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竞买保证金

须使用网上注册的账户进行交纳,采用“转账、电汇”方式,不可用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2日操作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平台无息返还。

五、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w.hlj.gov.cn/)-“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

六、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联系方式

委托方:勃利县通天一林场

联系人:黄葵

联系电话: 15845494444

拍卖公司:七台河市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咨询电话:0464-8368888






网络拍卖规则、须知

我单位接受委托,对委托单位的红松松籽果实量采摘收益权进行拍卖。我公司定于2023年8月17日上午9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告知各位竞买人:

    一、买受方必须服从红松坚果林所有权单位(国有林场)管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委托人(国有林场)有权对买受方具有采摘收益权的红松坚果林按照《黑龙江省森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林地所属单位有权对买受方具有采摘收益权的红松坚果林采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买受方违约,林地所属单位有权停止买受方采果。

三、买受方有权对具有采摘收益权的红松坚果林采摘红松果实,采摘果实的经济效益归买受方所有。

    四、买受方采摘时必须服从林地所属单位(国有林场)的管理,禁止有破坏林木行为。

    五、买受方采果时必须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足额人身保险,如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及民事纠纷,与林地所属单位(国有林场)无关,由买受方负全部责任;买受方因喷洒防虫害药品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由买受方负责赔偿事宜。

    六、买受方在采集收益红松坚果期间,做好具有采摘收益权的红松坚果林内的防火安全工作。

    七、如买受方在具有采摘收益权履行时限内遇有不可抗力因素(森林病虫鼠害、森林火灾等)导致标的物损毁或灭失时林地所属单位(国有林场)免责。

    八、如买受方在具有采摘收益权履行时限内,遇有国家政策调整时依国家政策为准。

九、本《拍卖规则、须知》根据《拍卖法》及《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定,竞买人应现场看样、对数量、质量、瑕疵等无异议后并认真仔细阅读,了解并认可本公告和须知的全部内容,方可参与竞买。

十、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拍卖公告及上传附件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凡报名参加竞买的,皆视为对发布的所有资料予以认可。

十一、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均可报名参与竞拍,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或提交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审核。

十二、标的物按现状拍卖,现状交付,以委托人现场展示时指认为准。

十三、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显性瑕疵和隐性瑕疵已在展示期间充分告知。拍卖人不承担显性及隐性的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资料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查验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四、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600秒),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倒计时内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按照出价最高的确定买受人;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标的流拍。

十五、未成交竞买人,如无特殊原因,在发布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竞买保证金。返还金额=保证金。买受人拍卖成交2日之内另行支付本公司此次成交价2%的佣金并携身份证复印件签署《成交确认书》。 

十六、竞买保证金不冲抵任何款项,买受人拍卖成交2日之内按委托人要求交纳成交价50%的拍卖价款,剩余款项按委托方约定时限和方式支付,成交价款的转款方式以与委托人的约定为准,转入委托人指定账户。 

    十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应在与委托方约定的期限内进行采摘。

    十八、买受人逾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未按约定支付拍卖款项的,除竞买保证金做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外,依据《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标的物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成交金额如低于本次拍卖成交金额,原买受人补齐差额款项。

十九、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二十、竞买人应当遵守拍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除保证金不退还外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十一、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二十二、本次竞拍标的如存在林业有害生物、林中空地、不保证是红松纯林、实际交付标的与拍卖明细表不符之处等情况,按标的展示时现状为准,委托人按拍卖成交价与买受人进行结算,此条款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款佣金的结算。

二十三、由于竞买人原因导致的以下行为及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交易平台、委托人、拍卖人无任何关系:

1、竞买人用户注册不及时、未及时进行项目报名、保证金缴纳不及时而导致无法参与竞拍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用户无法完成、竞买保证金无法缴纳的;

3、未在该平台上及时了解、认可此次拍卖资产的相关竞拍信息内容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电脑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竞买人应选择配置较高、运行、网速较快的电脑环境参加竞拍);

5、由于竞买人自身电脑终端设备时间与竞拍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6、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因交易平台服务器、网络延时、断网、停电及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延时出价、无效出价及未竞拍成功等)。

二十四、简易流程:按顺序操作每个步骤,否则无法进入竞拍环节(仅供参考)

    1、账号注册。竞买人参拍前应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jyw.hlj.gov.cn/)注册。

    2、注册账号后,完善基本信息,上传所需资料,等待核验,核验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

老用户:请更新资料,核验通过后方可进行报名等所有操作。

    3、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如竞拍的项目需要资格审查请务必与拍卖公司联系),网上申请获得保证金账号。

    4、缴纳保证金。网上申请保证金账号,请于截止日期前“转账、电汇”缴纳竞买保证金。必需用注册的账号一致的户名进行转账电汇,不得用其它账号汇款。

    5、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进入页面查询保证金是否缴入,然后操作竞拍资格确认,如因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后未进行资格确认导致无法参与竞拍与拍卖人无关。

    6、获得竞拍资格后,等待拍卖。网上竞拍请及时刷新页面进行更新,避免出价失败。

提示: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服务指南”一进行下载相关操作说明。

二十五、如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如实举报。

    二十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红松松籽果实量采摘收益权转让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可以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二十七、如买受人有违反《拍卖公告》、《网络拍卖规则、须知》、《特别说明》等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所缴款项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七台河市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说明

 

本公司为履行拍卖告知义务,特制定本说明。内容如下,请竟买人仔细阅读。

1、标的、价格及位置、承包年限等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平台拍卖公告。

2、竞买人应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拍。保证金为标的起拍价的5%(百位取整,以网上显示实际缴纳金额为准)。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竞买成交,该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拍卖不成交,该保证金在发布成交确认书后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在3个工作日无息返还。

3、本公司仅能提供参考的材料:拍卖成交确认书。

4、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公告中面积,价格及位置、承包年限等是由委托方提供并按《拍卖底价确认书》确定,仅供参考,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进行现场查验。在拍卖实施过程中,所有竞买人均对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取得充分了解并认可。拍卖成交后如出现争议,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认真阅读由委托单位拟定的《红松松籽果实量采摘收益权转让协议书》如对协议无异义,竞买成功后,需在协议上签字确认,于拍卖成交2日之内到委托单位签订协议,如逾期则视为违约。委托人及买受人的责任和义务均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执行,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价,则视为对协议内容己了解清楚并认可。

6、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联系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未在约定日期交付成交价款,经委托人追索,买受人超过5个工作日仍不交付承包费,买受人前期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此标的另行处理。

7、买受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款或反悔,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承担《拍卖法》规定的相关责任。

8、如出现非拍卖公司执业范围和权限所能解决的问题,造成拍卖无效,拍卖公司及委托人仅将买受人所交价款无息返还,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9、如对本特别说明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七台河市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464-8368888  13329321111 

  

 

勃利县通天一林场红松松籽果实量

采摘收益权拍卖瑕疵说明

 

通天一林场红松松籽果实量采摘收益权拍卖第51号标地,经我场委托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利用GPS测量及现地调查,该标的面积510.6亩,目的树种为红松,红松林木分布不均,不保证是红松纯林,24林班5、8、12、13小班树种组成为4人红6天然,本标的以此次拍卖现地展示时现状为准。

 

 

特此说明

 

勃利县通天一林场

 

 

 

红松松籽果实量采摘收益权转让

  

 

 

 

 

   月    日

 

红松松籽果实量采摘收益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竞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年  月  日     林场委托             公司对红松松籽果实量采摘收益权预期值进行拍卖,乙方通过竞拍胜出取得红松松籽果实量采摘收益权。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受让红松松籽果实量采摘收益权的位置、面积:

                                                                

                                                            

                                                               

                                                                

(以拍卖公告为准)

二、转让费价格:

    转让费以拍卖胜出价格为准,即:                    元                                           

三、转让费给付方式:

                                                                        

四、受让经营年限: 

受让年限为      ,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双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在乙方具有采摘收益权的林地内进行抚育伐等生产经营活动时必须按照《森林采伐技术规程》进行。甲方对红松林地进行林政与防火工作的管理时,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2、乙方在对红松松籽果实量采摘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涉林法律法规。

3、乙方在采摘红松松籽果实量时必须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程作业,参与采摘人员必须参加足额人身保险,否则不允许进行采摘作业。在采摘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工资、保险及出现病、伤、亡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所采摘松籽的收入归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对受让的红松林进行病虫害防治管理,费用自己承担,在防治过程中,需向甲方报备并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

6、乙方如变更采摘收益人,需向甲方请示,征得甲方同意并报备合同文本,以便于后期管理工作。

六、违约责任:

如果合同履行中发生合同终止、解除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约定事由和法定事由,甲方只需返还乙方剩余转让费(按年限和面积折算),不承担其它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七、其它责任

1、对不可抗拒因素(如森林火灾、病虫、鼠害等)所造成的损失,甲方不负责乙方松果损失,乙方不负责甲方的林木损失。

2、当国家法律、政策发生修改或变动时,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政策有抵触,按国家政策规定进行调整协议内容,如乙方不同意按照调整的内容继续履行协议,则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协议,甲方不赔偿乙方任何损失。

3、本协议不因甲方法人变动而变更,甲方续任法人有义务履行本协议。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经营中出现的其它问题,经双方协商可制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执行协议中如果出现纠纷,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七台河仲裁委员会或勃利县人民法院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国资办、林草局各备存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报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

签订日期:

 

             

 


 


附件: 产权交易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