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林业局防火应急道路项目配套取料场碧洲林场取料场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新矿告〔2024〕3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新林林业局防火应急道路项目配套取料场碧洲林场取料场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新林区自然资源局
地址: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新林镇永安路5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ggzyjyw.hlj.gov.cn/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林林业局建筑用凝灰岩急道路项目配套取料场碧洲林场取料场
开采矿种:建筑用凝灰岩
地理位置:新林区碧洲镇
矿区面积及拐点坐标: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面积0.0027 K㎡。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拐点编号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5758686.47 42402290.19
2 5758713.64 42402262.29
3 5758726.26 42402271.82
4 5758727.23 42402300.49
5 5758730.21 42402313.16
6 5758740.77 42402333.86
7 5758727.65 42402336.67
8 5758710.73 42402340.42
9 5758701.64 42402334.85
10 5758695.40 42402325.05
11 5758675.61 42402310.76
开采底标高:451.86m,开采顶标高:469.50m
资源储量:10097m³
拟出让年限:1年
起始价:1.25万元(大写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⑴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生产。⑵采矿权人需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配合完成全过程的动态监管。⑶采矿权人需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竞得的矿区范围开展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其恢复治理责任由竞得人一并履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三)竞买人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四)竞买人若发生《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将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09时00分至2025年2月5日16时00分止。
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采取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方式,即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交易,竞买申请人须按照平台要求办理相关业务。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09时00分—2025年1月15日16时00分止。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于网上申请报名时限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系统填写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当向此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1.25万元,交易系统在接收到足额的竞买保证金的到账信息后予以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16时,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网上报价)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合同后到国家税务总局新林区税务局全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交易。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则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二)本次出让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二)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三)竞买人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实地进行踏勘,充分了解出让采矿权矿区的现状和周边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开采的外部条件,踏勘费用自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新林区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竞买人、中标人、竞得人违约,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投标人、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中标、竞得的;
3.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竞得人拒绝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中标人、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4.中标人、竞得人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
5.向主管部门或者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中标或者竞得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特别约定事项
(一)为保障省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顺利实施,该采矿权涉及的砂石资源定向供应新林林业局防火应急道路项目。
(二)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要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权。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为一次性出让,采矿证到期后不办理采矿权延续,竞得人应当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要求进行办理。
(五)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效力。
(六)新林区自然资源局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大庆;联系电话:0457-3189953。
本公告在新林区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新林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