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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三卡乡高标准农田采石场建筑用石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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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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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三卡乡高标准农田采石场建筑

用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呼矿告〔2024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发〔2003〕197号)《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规定,拟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呼玛县三卡乡高标准农田采石场建筑用石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大兴安岭地区呼玛县呼玛镇长虹路169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场所:http://ggzyjyw.hlj.gov.cn/

三、出让采矿权简要情况

项目名称:呼玛县三卡乡高标准农田采石场建筑用石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安山岩

地理位置:呼玛县三卡乡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1,5653519.483,42562789.04

2,5653451.89,42562877.29

3,5653426.281,42562892.24

4,5653407.883,42562877.49

5,5653409.329,42562876.16

6,5653383.744,42562839.94

7,5653454.902,42562744.12

8,5653479.112,42562729.04

9,5653500.115,42562744.78

10,5653496.972,42562759.75

11,5653498.955,42562771.9

12,5653498.488,42562772.72

开采标高:250305

面积:0.0111平方公里

资源储量:15.02万立方米

拟出让年限:3

起始价:18.57万元(大写:壹拾捌万伍仟柒佰元整

增价幅度:1万元或1万元的整倍数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建矿山。已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

多目标管理、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⑴采矿权人必须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设计进行生产。⑵每年采矿权人需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配合完成全过程的动态监管。⑶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对竞得的矿区范围开展地质环境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其恢复治理责任由竞得人一并履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需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须按照方案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竞买人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等要求。(三)竞买人未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矿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四)竞买人若发生《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将按照公告或者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接受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为:2024年53109时00分至2024年61716时00分止

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采取在互联网上交易的方式,即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交易竞买申请人须按照平台要求办理相关业务。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430—2024530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于网上申请报名时限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通过系统填写竞买申请,选择银行,获得保证金子账号。竞买人应当向此账号交纳竞买保证金4万元,交易系统在接收到足额的竞买保证金的到账信息后予以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24年53016时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网上挂牌(网上报价)时间内登录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

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签订采矿权合同并到国家税务总局呼玛县税务局全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退还,不计利息;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出让采用挂牌方式交易。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则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二)本次出让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三)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仅为该区域的采矿权,不包括为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其他方面的土地使用权,但竞得人必须与该宗采矿区的土地使用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竞买人需考虑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矿施工所涉及的场地问题,否则可能导致采矿许可证失效。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呼玛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特别约定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5天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天内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逾期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逾期不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行放弃采矿权,采矿权另行出让。

(三)在公告期内,竞买人自行对矿区踏勘。

(四)本次出让采矿权的出让期满或出让的允许开采范围内资源储量提前开采完毕,采矿权自行终止,矿山无条件关闭。

本公告在呼玛县政府门户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呼玛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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