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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海绵城市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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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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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230601]QC[CS]20240056

二、项目名称:海绵城市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海绵城市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北京一诚智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万兴路86号-N2812(集群注册) 1,14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海绵城市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服务类(北京一诚智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 绩效评价 1.结合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要求,制定适宜大庆本地的海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资金绩效监管政策文件;建立政府主导、市区共担、债券补充,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建立中央、省、市、区,财政资金与债券资金、社会资金、收费,一般预算与基金预算,海绵城市投入与水利、生态环保、城市更新等资金整合统筹安排机制。2.制定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的范围和重点;做好各示范项目海绵投资审查和资金台账管理,审核示范项目海绵专账,开展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时效性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做好海绵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验收。3.协助项目单位开展示范资金绩效自评:对中央补助资金的用款单位协调组织开展中央补助资金绩效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工作,指导用款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对批复的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编制海绵城市示范资金自评估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以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4.协助完成财政绩效评价:根据国家及省级对补助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季度、年度和终期考核验收要求,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以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主体。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5.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的现场考核验收工作:针对三部委复核有异议自评内容的复审材料清单,整理并提出解决措施的相关佐证材料。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对大庆市示范城市绩效自评材料的现场复核工作,对财政部专家的相关疑问进行解答和解释,确保顺利通过示范城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考核验收工作。 1.结合国家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的要求,制定适宜大庆本地的海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等资金绩效监管政策文件;建立政府主导、市区共担、债券补充,探索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建立中央、省、市、区,财政资金与债券资金、社会资金、收费,一般预算与基金预算,海绵城市投入与水利、生态环保、城市更新等资金整合统筹安排机制。2.制定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计划,提出专项资金年度支持的范围和重点;做好各示范项目海绵投资审查和资金台账管理,审核示范项目海绵专账,开展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时效性的监督检查;按照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的要求,做好海绵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考核验收。3.协助项目单位开展示范资金绩效自评:对中央补助资金的用款单位协调组织开展中央补助资金绩效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工作,指导用款单位根据市财政局的要求对批复的补助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编制海绵城市示范资金自评估报告和相关佐证资料,以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4.协助完成财政绩效评价:根据国家及省级对补助资金的日常监督检查、季度、年度和终期考核验收要求,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大庆市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财政绩效评价工作,以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为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各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预算执行情况。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将评价结果反馈被评价主体。对未完成绩效目标或偏离绩效目标较大的项目要分析并说明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措施。5.配合做好财政资金绩效的现场考核验收工作:针对三部委复核有异议自评内容的复审材料清单,整理并提出解决措施的相关佐证材料。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财政部对大庆市示范城市绩效自评材料的现场复核工作,对财政部专家的相关疑问进行解答和解释,确保顺利通过示范城市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考核验收工作。 2024-2025年度 满足行业一般标准 1,140,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喜珍张士波王靖龙魏庆凤王光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海绵城市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海绵城市中央补助资金绩效评价):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备注
北京一诚智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73.10 12.00 9.47 94.57 1 1
黑龙江亚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 通过 71.50 6.00 10.00 87.50 2 2
北京春蕾阳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71.10 3.00 9.18 83.28 3 3
滕州金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61.10 0.00 9.15 70.25 4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大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0459-62809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637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卫娜

电话:0459-6370898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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