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A1工区2024年度天然气第一批次采购项目(四次)(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建设项目ZP1(A部分)合同段A1工区2024年度天然气第一批次采购项目(四次)。
2.2项目概况:位于鹤岗市与伊春市交界处,地处平原微丘区,本标段起点位于鹤伊高速K2+300处,终点位于鹤伊高速K22+000处。起讫桩号为K2+300-K22+000,全长19.7km 。
2.3招标内容及范围:天然气采购、运输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见下表: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最高限价(元)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备注 |
天然气 | CNG | 立方米 | 2400000 | 3.5 | 8,400,000.00 |
注: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合同执行期间以实际数量进行计量和结算,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5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以双方签定合同为准)。
2.5交货地点:黑龙江鹤岗市(甲方指定地点)
2.6交货方式:投标人负责组织运输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专业规范合格标准
2.8验收标准:天然气保证3.5-4kg的压力;减压撬与燃烧器最小距离不低于10m,连接管保证最低直径31.4cm,产品到达现场后,采购人对到货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采购方对产品进行数量核对,即按实际数量与产品质量进行核对。验收合格的由采购方负责签收;验收不合格的,由供方负责退换或补充以达到验收合格为止。
2.9最高投标限价:8,4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佰肆拾万元整)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包,即A1标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证明。
3.2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为企业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下方企业名称-截图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查询为企业的网页截图。
查询方法:“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不得限制省份。
3.3.3近三年(2021年10月0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供应商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查询方法:中国裁判文书网-高级检索-全文检索(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行贿罪,裁判日期为采购公告要求时间。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以及不同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的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违反本条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禁止参加本采购项目。
3.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0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登录本项目指定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以下简称“采购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在网站首页的帮助中心→操作指南→下载《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供应商全流程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在本平台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数字证书可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投标人应合理考虑邮寄时间(1-2个工作日),CA办理咨询电话:19846076680;
供应商仅限于为本单位缴纳CA数字证书,若出现任一供应商为多家供应商代缴CA数字证书费用的行为,涉及的所有供应商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4.3本项目采用网上申请方式,投标人登录系统后,按要求进行本项目招标的相关操作;
4.4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
5.2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7日08时00分;
5.3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网银或电汇。
注:(1)潜在投标人应当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随机生成的银行账户。
(2)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自动生成,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
(3)为保证招标活动完成后及时退还保证金,汇款前,投标人应按提示填写准确的汇款方信息(包括汇出行账号、地址、联系方式等)。
(4)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
投标人应在采购服务平台→下载专区→工具软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供应商使用)”下载工具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采购服务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将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文件开标时间:2024年11月07日09时00分;
7.2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采购服务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在开标时间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文件开标情况。
8.其他说明
8.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采,通过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开展招投标活动,注册及操作等相关内容,请先查阅门户网站→帮助中心→操作指南内的操作手册,参与投标过程中遇到的平台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
8.3投标人仅限于为本单位支付平台使用费。若存在任一投标人为多家投标人代缴上述费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同时,依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中关于供应商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此类行为被定性为采购活动中的串通投标或围标。涉及的供应商将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集团及权属企业实施的采购活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同时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鹤岗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红旗镇兴安制梁场八达路桥A1工区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殷女士
电 话:18249529552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八达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风险防控部
联系电话:0451-51157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