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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甸县医院智慧医院建设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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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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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智慧医院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0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0623]QC[CS]20240011

项目名称:智慧医院建设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智慧医院建设):

合同包预算金额:75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智慧医院建设软件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550,000.00 -
1-2 其他终端设备 智慧医院建设硬件智能报到终端机(壁挂式) 4(台) 详见采购文件 41,200.00 -
1-3 其他终端设备 智慧医院建设硬件智能显示一体机 35(台) 详见采购文件 91,800.00 -
1-4 其他终端设备 智慧医院建设硬件候诊区智能显示一体机 8(台) 详见采购文件 50,040.00 -
1-5 其他终端设备 智慧医院建设硬件药房智能显示一体机 2(台) 详见采购文件 7,960.00 -
1-6 其他终端设备 智慧医院建设硬件多媒体信息发布器 1(台) 详见采购文件 1,650.00 -
1-7 其他终端设备 智慧医院建设硬件功放 9(台) 详见采购文件 5,850.00 -
1-8 其他终端设备 智慧医院建设硬件吸顶喇叭 10(台)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交付使用,需在我院运维30至60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智慧医院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参与本项目供应商为中型企业或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服务由本企业提供,提供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内规定格式填写声明函),不提供声明函的投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06日 2024年08月12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hljcg.hlj.gov.cn/),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https://hljcg.hlj.gov.cn)”。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进行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30分钟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选择“交易执行-开标-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线参加远程开标,等待并完成后续的在线响应文件解密和在线签字确认环节。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8月20日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黑龙江省大庆市市辖区大庆市政府4楼开标七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关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的说明: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所称“社保经办机构”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十条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经办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机构。

(2)如供应商符合“《关于执行黑财规【2023】32号文件的几个问题》回复中按照供应商属地政府机关职能划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即可”情形的,需额外提供当地政府职能划分文件。

各供应商请依据以上两种情形,提供项目开标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响应)当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清单》或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材料,避免因此造成废标。

二、为保证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在开标前不泄露。如投标供应商采用非线上电子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成功后,需自行上传保证金缴纳凭证,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保证金缴纳凭证上传截止时间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逾期未上传凭证,按投标无效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甸县医院

地 址:林甸县大祁街与南城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0459-33202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政西街3号

联系方式:0459-63726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微微

电 话:0459-6372668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