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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太平川乡肉牛厂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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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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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澄清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中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更正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及税收违法黑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结果为准);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2021年4月1日至获取招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判决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澄清为2024年04月19日17时00分。

澄清通知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监督单位:汤原县乡村振兴局   

人:汤原县太平川乡人民政府

   址:汤原县太平川乡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55-7392130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人:刘女士    

   话:0451-818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