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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宝清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智慧农业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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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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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宝清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智慧农业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澄清公告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宝清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智慧农业建设项目(一期)施工

二、项目编号:QTSG0702G240206001001001

三、澄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方式、电子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更正为:“投标人特殊资质及相关业绩要求:无”。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总则 3.5 资格审查资料”中“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复印件以及:”更正为:“3.5.1 投标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4、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1响应和偏差 ”中“1.11.3”项: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5、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需求(技术需求)”中“二、总体要求 2、6、7项”。

6、删除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投标人须提供所有“正偏离”、“无偏离”响应的技术参数的支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商公开发布的资料(含生产商出具的产品规格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技术白皮书、使用说明书、公开发布的宣传彩页等)。并在技术参数偏离表备注栏中注明支持材料在标书中的页码、行数并显著标记,凡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响应不予认可。未按要求填写的,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提供虚假指标参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7、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326日9时00分。

以上澄清内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下载并仔细阅读。

注:本次澄清修改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次澄清修改不符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本次澄清修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宝清县人民政府

   话:0469-5419163

人:宝清县农业农村局

人:金女士

招标人地址:双鸭山市宝清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69-516670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景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电街16号联兴大厦208室

人:矫女士

   话:0451-8105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