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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H-WW-C01:绥芬河市自贸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和提标改造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0733-23250799
招标人: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评标结果概述如下:
1、投标人列表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评标价(扣除暂定金后) |
备注(人民币元) |
1 |
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5,517,647.89 |
¥ 68,997,647.89 |
/ |
2 |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6,203,637.23 |
¥ 69,683,637.23 |
/ |
3 |
"辽宁山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78,538,448.00 |
¥ 72,018,448.00 |
/ |
4 |
中交碧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9,870,740.70 |
¥ 73,350,740.70 |
/ |
5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83,230,487.09 |
¥ 76,710,487.09 |
/ |
6 |
吉林省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鸿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84,848,687.93 |
¥ 78,328,687.93 |
/ |
7 |
金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4,103,174.52 |
¥ 87,583,174.52 |
/ |
8 |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7,501,000.00 |
¥ 90,981,000.00 |
/ |
9 |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9,594,388.98 |
¥ 93,074,388.98 |
/ |
10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67,072,828.38 |
0 |
/ |
11 |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79,930,170.34 |
0 |
/ |
12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69,180,557.53 |
0 |
/ |
13 |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69,998,686.77 |
0 |
/ |
2、各未中标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原因:
序号 |
未中标投标人名称 |
未中标依据和原因 |
1. |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评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2. |
辽宁山水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世纪华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评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3. |
中交碧水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评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4. |
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 |
评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5. |
吉林省鸿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春鸿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评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6. |
金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评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7. |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评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8. |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评标价格高于推荐中标人 |
9. |
广东电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截止前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正本;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19.3款的规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拒标。 |
10. |
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截止前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正本;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19.3款的规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拒标。 |
11. |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投标截止前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正本;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19.3款的规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拒标。 |
12. |
黑龙江省建筑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截止前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正本;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19.3款的规定,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拒标。 |
3、中标人
投标人名称 |
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人国籍 |
中国 |
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富水路93号 |
合同价格 |
¥75,517,647.89元 |
合同期限 |
开工日之后540日历天 |
合同主要内容 |
工程内容: 本工程以现状水厂原址为基础进行扩建,新增占地面积30833平方米。现状水厂北侧约60m为铁路专线,南侧约30m为河道范围,西侧约40m为公路排水形成的自然沟渠,东侧约120m为高压输电铁塔。结合扩建工程的工艺流程,并考虑到各方向障碍导致的扩建用地局限性,本次工程以现有水厂为基础,同时向东西两侧扩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417平方米,主要包括深度处理间、污泥脱水间、除臭间、机房等功能用房,总构筑物面积为5466平方米,主要包括进水配水池、生物池、沉淀池、中间调节水池等功能性水池的施工以及污水处理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等相关资料。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7,551,764.79元 |
4、提交与招标过程有关的投诉: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 3天内,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条的规定以书面方式递交投诉。
任何对招标过程或授予合同的疑问或者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业主,其电子信箱为sfhdkxmb@126.com。投标人也可以把向业主提出疑问或者投诉的函电抄送给亚行采购投诉跟踪系统,其电子信箱为https://www.adb.org/forms/complaints。在业主没有迅速做出答复或如果投标人投诉业主时,投标人也可以直接写信给这些国际金融机构。
未按照本条款要求提交的投诉将不被受理。
本次评标情况公示期:3日(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7日23:59:59)。
业主名称:绥芬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绥芬河市乌苏里大街159号住建局301室
联系人:庞女士
电子邮箱:sfhdkxmb@126.com
电话号码: 0453-5761825
招标代理: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9号楼(京城机电大厦)1822室
邮 编: 100873
电 话: +86 10 87945198-分机517
传 真: 010-68940233
联 系 人: 潘经理
电子信箱: panh@biddingcitic.com
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