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2025年街津口乡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勘测设计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同江市2025年街津口乡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勘测设计,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同江市水资源和节约用水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穗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为同江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编号为SAXMGL-TJ-24032。
2.1项目名称:同江市2025年街津口乡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勘测设计。
2.2建设地点:同江市。
2.3服务期限:合同协议书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
2.4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及相关设计服务工作等。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批复相应勘测设计费的100%。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并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含高级工程师)(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的期间均可)。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办理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合同谈判、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等事宜。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00时00分到2024年12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0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本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8.2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9日09时00分。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同江市水务局
联系人:郭士国
联系电话:15331961678
招标人:同江市水资源和节约用水中心
联系人:郑洋
联系电话:1573454960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穗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8846081727
电子邮箱:suiangongcheng@163.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