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污水处理厂泥系统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SZ0101G241213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利民污水处理厂泥系统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己由哈新审投〔2024〕13号、哈新审投(初设)〔2024〕14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利民污水处理厂泥系统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哈尔滨新区四平路以北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自有用地范围内
2.3建设规模:更新污水处理厂预处理车间、消毒间、综合车间部分工艺、仪表检测设备;增设综合车间沉淀池空气擦洗系统;扩容升级污泥处理系统,拆除锅炉房1座,拆除面积134.00平方米,新建污泥脱水间1座,建筑面积1254.67平方米;更新改造污泥处理系统设施设备,扩容升级后日处理能力达到150吨/天(按含水率80%计算),污泥处理标准含水率不大于60%。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09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共356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包括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8474876.31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提供其在投标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的养老保险有效证明(应提供养老保险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等,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如提供虚假信息,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性,一经招标人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
3.3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13日19时00分至2024年12月20日1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03日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进行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5年01月03日9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
8. 评标、定标方式
8.1执行新区的“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办法,采取商务标、技术标定性评审原则,由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选出合格的投标人,招标人采用招标文件载明的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10. 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按哈尔滨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集中列示相关信用信誉内容:
(1)本项目将按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松北区在建项目责任单位违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违反《信访条例》的警示公告"文件执行,对且拒不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的首批黑龙江远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9家施工(总包)单位和劳务单位作出两年内不得在松北区参与招投标活动及直发包登记备案,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本项目将按哈尔滨新区管理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黑龙江凡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串通投标违法行为的通报 ”,以上投标人在文件规定的限制期限内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限制黑龙江乔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诚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投标资格的通知”,黑龙江乔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4)本项目将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责令哈尔滨顺兴劳务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限期整改的通知”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本项目将按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黑住建安罚字〔2024〕15号文件执行,黑龙江逸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其投标将被否决。
10.3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6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松北区举报受理电话:0451-58799236、0451-58799237、0451-58799238。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451-56865867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保利城三期七号楼六号门市
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0451-85860006-802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哈尔滨市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贸西大道2829号
电 话:0451-81390869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