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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燃气管道入户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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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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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X0100G2404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市燃气管道入户升级改造项目”已由哈尔滨市发展和政革委员会以《关于哈尔滨市燃气管道入户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哈发改审批[2024]5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燃气管道入户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服务地点: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及呼兰区

2.3项目概况:目将天然气管网覆盖区域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醇基燃料等的 5600 户商服用户升级改造成使用管道天然气。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低压天然气管道 336 公里;新建 G6 燃气计量表及配套设施 3920 套;新建 G10 燃气计量表及配套设施 1120 套;新建 G16燃气计量表及配套设施 560 套;新建燃气报警系统 5600 套;新建引入管防雷、防静电系统 5600 套。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等工程咨询服务完成(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招标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交接、交接前的维护工作等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其他咨询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

项目报批、前期及竣工手续办理、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系统迁移协调管理、参建单位管理和协调、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监理管理、验收管理、配合完成工程建管交接等。

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承担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财政不予评审的预、结算审核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完成本项目测绘及竣工测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其他咨询等。

完成其他与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工作。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行业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招标控制价:1007.21万元。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2)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3)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单位不得超过 家(含家)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全过程项目管理单位

3.2.2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5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一方在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3投标人拟派人员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具备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

注:如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

3.3.3监理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4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及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

3.3.5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岗位或人员。

注:上述所有人员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并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连续缴纳3个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同时需提供查询真伪的信息(社保证明的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如外省未联网企业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未联网证明及加盖社保部门专用章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查询有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查询结果有被列入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05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12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08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7日08时30分。

6.3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hrbggzy.harbin.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中标人如违反发包方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及相关赔偿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受理中心举报电话:0451-8469346、58699097;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9.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4本项目将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接受监督,潜在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投标截止后,系统将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投标情况和中标结果进行标记,并纳入监管范围。平台注册网址为:http://112.102.38.21:8001/jgweb/#/login,有关注册手续请查看平台登录页面中的《使用手册》,请按照使用手册进行注册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招标人: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5号

联系人:战祯宇

联系方式:0451-8738336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博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恒大御府S3-1栋商服单元1-3层04号

联系人:孙红枝

电话:17645136515

邮箱:hljbzzb@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