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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17: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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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肇源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已由大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肇源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庆农发(2024)3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肇源县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县级配套投资、主体配套投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肇源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人为肇源县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肇源县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
2.2 建设地点:肇源县畜牧场、头台镇
2.3 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2.3.1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2万亩,其中改造提升1.9万亩,新建0.1万亩。
2.3.2 主要建设内容:
(1)土壤改良:总改良面积2万亩,应用改良模式一(重度)的面积为0.1万亩,应用改良模式二(重度)的面积为0.57万亩,应用改良模式三(重度)的面积为0.6万亩,应用改良模式四(中度)的面积为0.18万亩,应用改良模式四(重度)的面积为0.42万亩,应用改良模式五(重度)的面积为0.13万亩;
(2)土壤改良效果监测评价:剖面监测点10个;表层监测点100个;
(3)土地平整工程:新开垦水田平整区1处,面积0.1万亩,旱田平整区1处,面积0.13万亩;
(4)灌溉与排水工程:新建灌溉渠道31条,总长度10.43km;新建排水沟道48条,总长度19.48km;扩建排水沟道11条,总长度29.07km;规划建筑物1139座,其中泵站12座、水闸16座、斗门18座、农门72座、涵洞176座、进地涵34座、渡槽1座、农渠分水口810座;
(5)道路工程:布置机耕路(砂石路)15条,长度20.56km,采用山皮石路基结合风化砂做路面;建设机耕路(水泥路)2条,长度4.89km,采用山皮石路基、水泥碎石稳定层结合水泥混凝土做路面;
(6)其他工程:规划监测木平台3处和信息化工程。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5个标段,可兼投不可兼中(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第二、三标段,在第一标段中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第二标段:
建设内容:新建架空线路亘长15.79km,导线型号采用JKLYJ-10-120;新建架空线路亘长5.01km,导线型号采用JKLYJ-10-70;新建柱上真空断路器5套;高压计量5套;新建电缆0.65km,电缆型号采用YJLV22-10-3*70。新建12米190水泥杆391基。新建15米190水泥杆10基。
计划工期: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184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第三标段:
建设内容:工程信息化部分建设主要包括监测感知系统建设、室外机房建设、通信网络建设以及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1)监测感知:水文监测包括水位监测站9座13处;水质在线监测4处;农情监测包括智能虫情测报灯2套,农业气象综合监测站2套,稻飞虱测报站2套,多功能土壤墒情监测站2座,多光谱植被监测站2处;视频监测站11座。(2)工程控制:闸门远程监控站6座。(3)通信网络工程:新建100M互联网固定IP线路1条作为室外机房通信链路,现地监测站点均采用4G无线方式通信。(4)计算存储:设置服务器(数据库、应用)2台,视频服务器1台以及硬盘录像机等。(5)基础环境:室外机房1处,包括配电系统、机柜、通风、采暖等以及网络设备和网络安全设备等。
计划工期: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共计275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8 最高投标限价:
第二标段:3095083.69元
第三标段:4846119.5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 第二标段资质要求: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3 第二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项目负责人不得为退休人员)。
3.4 第二标段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配备(5人):
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的在建项目中任职,同一在建项目不得兼任。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
3.4.1 技术负责人:须提供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并由法定代表人出具书面任命书。
3.4.2 施工员、质量员:须提供相关专业岗位证书(外省企业提供相应岗位证书)。
3.4.3 安全员: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并证企相符。
投标人须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注:以上人员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本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动合同)。
3.5 本项目第二、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信誉要求:
3.6.1 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投标人须自行查询企业情况,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直接取消相关资格),如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2 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须自行查询企业情况,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如在后期核查中发现投标人隐瞒事实,直接取消相关资格),如有违法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03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决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5.3 电子投标工具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下载。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肇源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459-8222252
招标人:肇源县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459-8237110
招标代理机构: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永丰大街88号
联系人:王玲
电话:0451-81888888(分机号转3011)
信箱:yw2@zzgj.net.cn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