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工程
项目编号: SZ0701G241125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工程”已由集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集发改字【2019】110号及《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集发改字【2022】8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集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工程
2.2建设地点:双鸭山市集贤县经济开发区。
2.3建设规模:新建回用水泵房1座,吸水井1座,蓄水池2座,新建管道总长度为4431.8m。(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4计划工期:2025年4月1日-2025年10月30日,共213日历天。(此工期仅供招投标阶段投标使用,实际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5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省、市及行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
2.7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实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2.9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8018172.44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选择:“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6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截止日前近三年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7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4年12月3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交易)-操作手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9时00分。
5.2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9时00分;
8.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等工作。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上发布。
10. 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2按集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建发【2024】17号文件,自2024年3月8日起,全面取消县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招 标 人:集贤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哈同公路集贤县集贤镇同意村段北侧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469-2675017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6层
邮编:150090
联系人:邵先生 吴先生
电话:0451-87001301转8023、8019
传真:0451-87001301转0
电子邮箱:gx87009131@163.com
集贤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体育街81号
联系电话:0469-4679088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