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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绥棱至拉哈公路绥棱至四海店段改扩建工程代建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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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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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绥棱至拉哈公路绥棱至四海店段改扩建工程代建管理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A1-24200112

1. 招标条件

省道绥棱至拉哈公路绥棱至四海店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省道绥棱至拉哈公路绥棱至四海店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2】253号)批复,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绥棱至拉哈公路绥棱至四海店段改扩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420号)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省道绥棱至拉哈公路绥棱至四海店段改扩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490号)批复,资金已落实,由省级资金补贴和绥棱县人民政府自筹。招标人为绥棱县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为绥棱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代建管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省道绥棱至拉哈公路绥棱至四海店段改扩建工程代建管理服务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棱县境内

2.3 建设规模:

(一)本项目起自绥棱镇东侧,接既有一级公路,沿旧路布线,经阁山镇,止于四海店镇北侧,与绥棱林业局交界处,路线全长44.735公里。全线设置桥梁201.68米/7座(其中拆除重建中桥100.28米/2座、拆除重建小桥101.40米/5座),涵洞38道(其中拆除重建19道、新建17道、利用2道);与铁路平面交叉1处,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49处;养护道班1处,交通量观测站1处,汽车停靠站7处(14座)。

(二)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2.4计划工期:总工期4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12月。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 计划代建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竣工验收完毕(实际工期及服务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2.6 招标范围: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管理服务。

2.7 工作内容:项目代建工作包括项目施工阶段、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以及后期项目审计管理服务。

代建单位依合同承担项目质量、安全、投资及工期等管理责任。代建范围为:协助业主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招标工作、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组织交工验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组织检查、考核等并负责落实整改,配合业主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进行合同管理,细化、分解项目管理目标,落实项目责任;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计量支付、环境保护等相关责任;组织中间验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归档等工作;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2.8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9 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零死亡。

2.10 本项目不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 38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履约评价和市场信誉; 

3.2 投标人不得在所代建的项目中同时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供应材料设备,或者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代建单位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得在其他公路建设项目中任职(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若本项目中标,投标人需提供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承诺)

3.2.1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 3 年以上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担任1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公路或独立桥梁的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人或项目代建管理负责人或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3.2.2技术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 3 年以上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担任1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公路或独立桥梁的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人或项目代建管理负责人或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3.2.3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在代建单位工作 3 年以上具有10年以上的公路建设行业从业经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担任1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公路或独立桥梁的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人或项目代建管理负责人或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

注: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相应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投人员2024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属于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6类情况可不提供社保证明。

2、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业绩需提供所承担项目业绩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或项目任务书或项目评定书或公路信用信息查询系统项目有关截图或其他能证明负责人参与本项目的有效证明材料,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可清晰体现出负责人名字

3、以上代建项目现场负责人、代建项目技术负责人、代建项目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可一人多职。

4、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道路、桥梁、道桥、土建、土木、交通等专业。

3.3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4 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3.7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进行,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203900分至2024年1209900分(北京时间)。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4.2 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同开标时间)2024年12259时00分,投标人应于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未在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开标时间为2024年12259时00分;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5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24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重要说明: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线上远程开标。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0”代替。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s://jt.hlj.gov.cn/)网站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绥化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电话:0455-8315929

人:绥棱县交通运输局

   址:绥棱县东城路89号

人:李先生

   话:0455-4656376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6层

联系人:戴先生、王先生

电话:0451-87001301转8009、8018

电子邮箱:gx87009131@163.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代建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银行保函同时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0)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

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标段内各分项目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各分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如有)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代建管理服务实施性组织计划(技术建议书):50分

人员3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4(1)

代建管理服务实施性组织计划(技术建议书)

50分

代建管理框架思路及工作方案

10分

代建管理框架思路及工作方案一般,得6分;较好,得6(不含)8分;科学合理,得8(不含)~10分。。

质量、工期、投资、安全、合同、环保管理控制等措施

10分

管理控制措施一般,得6分;较好,得6(不含)8分;科学合理,得8(不含)~10分。

项目代建大纲(或项目代建方案)和措施

10分

项目代建大纲(或项目代建方案)和措施一般,得6分;较好,得6(不含)8分;科学合理,得8(不含)~10分。

监理管理控制措施

10分

监理工作管理控制措施一般,得6分;较好,得6(不含)8分;科学合理,得8(不含)~10分。

重点难点分析

合理化建议

10分

重点难点分析合理化建议一般,得6分;较好,得6(不含)8分;科学合理,得8(不含)~10分。

2.2.4(2)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中分值;E1=0.2;E2=0.1。

2.2.4(3)

其他因素

人员

35

项目负责人

1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5分;

1)每增加1个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公路或独立桥梁的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人或项目代建管理负责人或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注:同一项目只能加一次分。

技术负责人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5分;

1)每增加1个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公路或独立桥梁的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人或项目代建管理负责人或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5分,最多加5分。

注:同一项目只能加一次分。

工程管理负责人

10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5分;

1)每增加1个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公路或独立桥梁的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人或项目代建管理负责人或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5分,最多加5分。

注:同一项目只能加一次分。

履约

信誉

5

履约信誉

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5

注: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