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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供水经营权转让及升级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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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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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鸡西市供水经营权转让及升级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

招标项目编SZ0600G241128001001

标段(包)编号SZSG0600G241128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鸡西市供水经营权转让及升级改造项目施工已由鸡西市新润公用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改立项的项目编号为2210-230302-04-02-930118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鸡西市新润公用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来贷款资金,出资比例100%本项目监督单位为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鸡西市供水经营权转让及升级改造项目施工(一标段)

2.2建设地点:鸡西市鸡冠区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7013万元。包括小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室内供水管道网改造、流量计及阀门井、智慧水务建设、改造朝阳净水厂部分设施等内容。

一标段建设内容为:小区管网改造15.63km分户管网改造10440户1座污泥脱水间改造工程 。

二标段建设内容为:小区管网改造12.34km分户管网改造8905户泵房改造鸡冠区一级二级计量分区及流量计布置工程更换阀门(更换单元立杠截止阀4341个)、净水间屋面工程溢流井工程。

2.4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5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质保期内施工内容)

2.6 计划工期:71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2月 2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2月 30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 本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为:57,239,455.57

一标段招标控制价:29,760,392.87元

标段招标控制价:27,479,062.70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二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2.9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以上资质

3.3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企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48月至202410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社保系统出具或打印的养老保险缴费明细。(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6类人员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5投标人拟派其他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 号)文件规定的要求不得低于规定的配备标准。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近3年指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前3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落款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指判决结果为行贿犯罪的情形),否则将被拒绝投标。[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否则将被拒绝投标(已被解除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惩戒的除外)。[”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6.4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期限内,未处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黑名单管理期间,近三年内无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含围标串标、质量安全事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投标人须提供承诺)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1130800分至20241278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数字证书办理流程或指南、《企业注册及诚信库填报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4.3招标文件0/份。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20 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间为20241220 900

6.2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BidOpening),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6.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鸡西市鸡冠新区康新路92号)。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详见招标文件。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进行。

8.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应当承诺对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无异议,并承诺积极配合招标人开展的清标和考察(如有)等工作。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发布。

10. 其他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鸡西市新润公用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于先生    电话:0467-6205988

10.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67-2183098

10.3 按照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倡导鼓励广大党员干部、企业和群众依法行使监督权、检举控告权,客观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详见http://www.jixi.gov.cn/jixi/c100403/202408/c06_303678.shtml

 

11. 联系方式

 

本项目监督单位:鸡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467-2183098

人:鸡西市新润公用事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址:鸡西市鸡冠区中心塔小区一组团二期A+B栋转角楼二、三层
人: 于先生          
  话: 0467-6205988

本次采购监督联系电话: 0467-6205917

招标代理机构:鸡西市新希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鸡西市鸡冠区文化路27号

人:女士      

   0467-6205987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