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京抚公路(G102)大榆树至二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国道京抚公路(G102)大榆树至二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23)36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4)31号批准,施工图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交发(2024)161号批复完成,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投资及富锦市人民政府筹集,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富锦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道京抚公路(G102)大榆树至二龙山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2.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自国道京抚公路K1887+481处(大榆树镇东侧),自西向东沿旧路布线,经沙岗村,在向阳川北侧上跨哈同高速、向哈铁路,经丰太村、永福村、龙富村,下穿建虎高速,继续沿旧路布线,经二龙山镇西、北边缘,止于国道京抚公路K1919+583处(哈同高速二龙山收费站连接线路口处),全长29.967公里。
全线设置桥梁113.88米/3座(其中,改线新建中桥44.04米/1座,利用中桥69.84米/2座),涵洞27道(含利用13道),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其中,新建主线上跨哈同高速1处,完全利用主线上跨向哈铁路1处,完全利用主线下穿建虎高速1处),与等级公路平面交叉19处,养护道班1处,交通量观测站1处,汽车停靠站5处(10座)。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一般路段路基宽度12.0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路面结构(一般路段)形式:
上面层:5厘米AC-16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下面层:6厘米AC-20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基层:20厘米4.5%水泥稳定级配碎石;底基层:32厘米4.0%水泥稳定级配碎石;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标段编号为A1,最高投标限价:238,995,223.27元。
标段号 |
桩号 |
里程 |
公路等级 |
主要工程内容 |
A1 |
K1887+481-K1919+583 |
29.967公里 |
二级 |
路基路面工程全长29.967公里、桥梁113.88米/3座(其中,改线新建中桥44.04米/1座,利用中桥69.84米/2座)涵洞27道(含利用13道)分离式立体交叉3处公路平面交叉19处,养护道班1处,交通量观测站1处,汽车停靠站5处(10座)。 |
2.4建设地点:富锦市。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6年10月30日,工期668日历日。缺陷责任期2年。(注:上述开、交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交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本项目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沿线设施等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
2.7质量要求: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
2.8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1资质最低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无不良业绩(资质有效期应大于本项目的交工时间)。
2、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联合体各方均有权施工相应资质专业的工程;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成员须分别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专业分工和职责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1.2人员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本项目授权委托人须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招标活动前3个月(2024年8.9.10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项目总工:公路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持有建设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总工招标活动前3个月(2024年8.9.10月)投标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凭证(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公路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
3.1.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9年1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承担过公路工程施工,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满足下列一项要求:
①、投标人独立完成不少于25km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公路新建、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工程施工。
②、累计完成不少于50km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包含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的公路新建、改扩建(不含养护工程)工程施工。
如投标人提供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业绩的,其里程可折算成2倍的二级公路里程。例如:投标人已完成某条一级(高速)公路的里程为5公里,则评标时可折算为:投标人已完成二级公路里程为10公里。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按联合体所有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3.1.4信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以下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在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有对单位行贿罪行为的,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行贿罪行为的。(以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为准);
(7)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被驱逐出现场;
(8)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9)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10)投标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2022年)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要满足上述要求。
3.1.5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内(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已成立日期为准,提供不了财务报告的需提供情况说明。2023年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银行专为本项目出具的银行信贷)不得少于投标人所投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营运资金以联合体各成员营运资金之和为准)。
3.1.6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3.2本项目施工接受联合体投标。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内成员各自在其资质承包范围内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且联合体内成员最多不超过两家。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注:本项目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缴纳保证金等线上操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30日00时00分至2024年12月0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4.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网上操作等相关事宜。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上传至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3评审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
5.4投标人应对所投标段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3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执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凭证及基本账户信息。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网站上发布。
9.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上进行公示。将公示以下内容: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10.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佳木斯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佳木斯政府3号楼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454-6770008
招标人:富锦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富锦市中央大街461号
联系人:董先生
电话:0454-2323811
招标代理:黑龙江华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9号楼
联系人:胥晓娟
电话:13100856728
电子邮箱:superzuo@yeah.net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