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源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五标段(改造提升)配电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SLSG0000G24111400100202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大庆市农业农村局以庆农发(2024)36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省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肇源县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投诉受理单位为肇源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
架设10kv输电线路12.434km,改造10kv输电线路5.327km,架设380v低压输电线路6.999km,低压地埋电缆9.313km,配套变压器40台套,T接设备25套。(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2建设地点:大庆市肇源县。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计划工期372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招标控制价:4655576.45元
2.5本次招标划分为12个标段,各标段不允许兼投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须具有机电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承建其他在建项目,具备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已承建其他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中标后发现或被举报查实该注册建造师已承建其他在建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企业的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3项目部人员资格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利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质量员(质检员)1人需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需提供安全考试合格证书(C证),上述人员(包含项目经理)在本单位连续缴纳近三个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并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3.4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1~2023)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潜在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均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至2024年12月0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09时00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监督单位:肇源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大庆市肇源县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3555543269
招 标 人:肇源县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
地 址:大庆市肇源县
联 系 人:高先生
电 话:0459-8223290
招标代理机构:东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梅路恒大御景湾二期F2栋1-3层01号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0451-82912873-8010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