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勃利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电力部分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LSG0000G241119003001001
本招标项目已由《关于勃利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七农函[2024]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债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勃利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力部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2024年勃利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电力部分。
2.2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到位,主要建设内容:农田输配电工程:本次规划高压输电线路0.754公里,低压输电线路1.309公里等。
2.3计划工期:2024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30日,共16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建设地点:勃利县。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2024年勃利县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电力部分相关工作内容。
2.8招标控制价:288,978.24元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注:若投标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内容,更换了相关资质,则应满足如下要求: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3.3人员要求: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未承建其它在建项目。
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1人(具备岗位证书),质量员(质检员)1人(具备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备安全考试合格证书C证)。
上述人员需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
3.6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近三年内(指投标截止日前三年)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6.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监督人:勃利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肖宝佳
联系电话:0464-8523378
招标人:勃利县农业开发服务中心
联系人:门宏亮
联系电话:0464-8531658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双子金座9层
联 系 人:刘洪臣
联系电话:0451-82892115
电子邮箱:hljszxgc@126.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