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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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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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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箐山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次)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T0804G24101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箐山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局黑交发[2024]53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大箐山县交通运输局箐交发[2024]05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箐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省投资金和地方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大箐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箐山县2024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次)

2.2建设地点:伊春市大箐山县

2.3建设规模:①朗乡镇-长远林场村道养护,路线总长28.95km

②三号坝-四林班村道养护,路线总长8.28km

③桃南公路-达里村乡道养护,路线总长10.28km

2.4标段划分:划分标段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1217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51130日,总工期349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2年。

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全部内容和缺陷责任期修复。

2.7招标控制价:5,842,986.00

2.8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优良;

2.9 安全目标: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应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安全生产无责任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进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施工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财务最低要求

近三年(20212023年)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未满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以来每年的审计报告),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1.3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内(20190101日~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过下列施工项目,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且同时满足:

(1)独立完成过1个类似工程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 

注: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3.1.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1)项目经理: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提供完成过1类似公路养护工程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

2)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及以上工程师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

业绩要求中的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1)、(2)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3.1.5 信誉最低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亦不曾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被废除合同;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

4)近三年内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均无行贿犯罪行为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6)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投标人不得被交通运输部(2022)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 111918时整至2024112618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将于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

5.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修改和异议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3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工作。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100930,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分别上传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投标,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或只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4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5.5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为202412100930,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等操作,其投标将被否决。

5.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项目不收取

5.7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工程要求、安全目标和工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姓名、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必要的项目质量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注: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招标人将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大箐山县交通运输局

 话:0458-3439889

招标人: 大箐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址:大箐山县

联系人:李厚棋

 话:13845881870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鸿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国工艺文化创意园·黑龙江(外滩1898)A51单元24

人:周向南

   话:15045154138

电子邮件:hjzxgl2021@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