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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雨水行泄通道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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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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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0402G241114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富发改[2023]19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博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富锦市雨水行泄通道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富锦市城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新建中央大街(新开路-东平路)-东平路(中央大街-南六街)-南六街(东平路-学府路)-学府路(南六街-滨江大街)雨水干线,共建设雨水管渠3.72公里(包含雨水连接管0.864公里),管径d300mm及方渠2500*2000-3400*2200mm,改扩建东平泵站规模18/s

2.4最高投标限价:305万元(其中:项目管理费88万元、工程监理费135万元、造价咨询费82万元)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过程咨询工作(以实际发生为准)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项目管理、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项目相关业务服务具体如下:

2.7.1项目管理: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招标采购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协助招标人对本项目包括不限于施工、货物、服务的招标管理、其他管理等; 

2.7.2工程监理:施工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

2.7.3造价咨询: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及建设单位需要工程造价方面的咨询服务。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管理:投标人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造价咨询: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3工程监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

3.2.2造价咨询负责人:应当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等级的也予以认可)

3.2.3工程监理负责人:应当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4以上所有人员要求证书有效,其中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应证企相符必须为企业合法在职员工,并提供近3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202409月到202411月)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

3.3其他人员要求

3.3.1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和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要求,匹配相关专业管理人员,且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增加人员。(提供承诺)。

3.3.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满足最低配备标准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做出配备现场管理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承诺书。

3.4信誉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期间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近三年内联合体所有成员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期间自行查询,如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的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专业负责人。本项目组成联合体成员家数最多为3家,否则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11817时00分至2024112517时00分;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时间2024120909时00分,在递交时间截止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4120909时00分(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佳木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 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黑龙江公共资源版) 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9.3、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人事劳动微仲裁。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以联系佳木斯市各银行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ggzyjyw.hlj.gov.cn/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受理投诉单位:富锦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2366288

招标人:富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富锦市中央大街

联系人:柳明

电话:1394544837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博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佳木斯市向阳区学院街45号

联系人:孙女士

电话:0454-8888177

电子邮箱:hljbzgc@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