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建设项目路面技术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2〕582号)批复,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G9901哈尔滨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2〕588号)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9901哈尔滨都市圈环线高速公路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473号)批复,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补贴资金、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建设项目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路面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哈尔滨市。
2.2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永源镇,与吉林至黑河高速公路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东南环)的终点永源枢纽顺接,于道外区张家油坊屯附近下穿哈佳客专,跨越蜚克图河后至宾县永和乡西侧,向北经糖坊镇东侧设塘坊互通与S101相交,于靠山屯设松花江特大桥跨越松花江,终点位于呼兰区双井街道小罗村附近,与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双井至里木店段的起点相接。路线全长40.736公里,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7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主线路面结构为:上面层采用4cm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凝土(SMA-13);中面层采用6cm中粒式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下面层采用8cm粗粒式沥青碎石(ATB-25);1cm热沥青同步碎石封层;基层采用32cm4.5%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20cm4%水泥稳定碎石;垫层采用20cm级配碎石。全线设特大桥1座,大桥10座,中桥13座;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为服务型互通;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与糖坊收费站合建),匝道收费站1处。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路面面层、基层所涉及的所有技术咨询工作。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情况如下:
标段 |
工作内容 |
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 |
ZX1 |
①编制路面基层、沥青面层及连接层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开展技术培训;②路面基层、沥青面层原材料选择以及加工工艺指导;③混合料生产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检查评价与工艺指导;④开展路面基层、沥青面层目标及生产配合比设计和试验段施工技术指导并参加总结会议;⑤混合料生产及施工全过程的质量问题发现和解决,并提供技术服务指导;⑥基层、面层施工智能化管控技术培训等技术咨询工作;⑦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报告;⑧协助解决路面面层、基层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以及路面检测、验收等工作,并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其他技术支持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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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服务期:25个月。(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进场日期按服务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服务期自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按签订合同要求全部完成,并提交相关的技术服务报告之日止。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7安全目标要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路面技术咨询服务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
3.1.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路面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以标段计,不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
3.1.3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工程)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检测专业包含道路(或公路、材料两项)〕,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道桥、道路、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
3.1.4信誉最低要求
(1)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投标人在黑龙江省2022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或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2021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投标人不得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所属技术咨询机构;投标人不得接受过本项目委托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技术咨询委托;投标人不得与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所属技术咨询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3.5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16日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1日0时00分(北京时间)。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操作手册。
注:在下载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在下载时间截止前未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5.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时00分(即开标时间),投标人应于该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投标。
第一信封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上传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4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
5.5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0,000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评标结果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进行公示,并公示以下内容:
7.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标准、安全目标及服务期限;
7.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
7.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哈尔滨都市圈环线北环永源至双井段工程建设项目办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邮政编码:150000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18944601678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邮政编码:150028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88100153/18646318595
传 真:0451-88100150
电子邮箱:55553978@163.com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1号
电 话:0451-82655639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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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方案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3)业绩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报价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含证书附表)、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4.3投标人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⑥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⑦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⑧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⑨投标人同时接受本项目招标人和施工承包人针对本项目的路面技术咨询服务委托; ⑩投标人为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所属技术咨询机构;投标人接受过本项目委托人、监理、施工等单位对本项目的技术咨询委托;投标人与本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所属技术咨询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⑪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1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为准); ⑦违反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咨询人员投入:30分; 技术咨询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10分; 技术咨询程序及措施:10分; 技术方案:15分; 业绩: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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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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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技术咨询人员投入 |
30分 |
项目负责人的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分 |
(1)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8分; (2)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加2分;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加4分,最多加4分; (3)每提供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以标段计,不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路面技术咨询服务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加4分,最多加8分。 |
2.2.4 (2) |
技术咨询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透彻,针对性强;得8~10分;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较透彻,针对性较强,得6~8分; 对本工程重点难点分析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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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技术咨询程序及措施 |
10分 |
程序合理;措施有力,得8~10分; 程序较合理;措施较有力,得6~8分; 程序、措施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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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技术方案 |
15分 |
提供技术方案合理可行,可操作性强,得12~15分; 提供技术方案较合理可行,可操作性较强,得9~12分; 提供技术方案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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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5) |
业绩 |
25分 |
(1)业绩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15分; (2)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1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路面技术咨询服务项目业绩(以标段计,不包括水泥混凝土路面),加5分,最多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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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6)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分,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E2=0.5。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注:
1.各评分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包含,上限为包含。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