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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香坊区哈量老区排水管线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第一标段、第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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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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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G0100G2417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哈尔滨市香坊区哈量老区排水管线改造工程项目 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哈尔滨市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预算内资金、国债及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哈尔滨市香坊区哈量老区排水管线改造工程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 香坊区哈量老区内(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以西、民生路以北、文端街以东、和平二道街以南的区域)。

2.3建设规模: 雨水工程新建d400-d1000雨水管线2456.98米;雨水联络管802.54米;污水工程新建d300-d900污水管线2585.41米,新建出户管181.2米。以及配套建设雨水口和化粪池等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计划工期:2024年125-2025830日,共268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2.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2 个标段同一投标人可对上述2个标段投标,但不能兼中(以中标价高优先)。具体划分情况如下:

第一标段:新建排水管线。其中雨水干线自民生头道街与和平二道街交口起,沿民生头道街自北向南敷设至民生路,沿途承接和平三道街、和平五道街支线及道路、周边地块雨水。新建管线管径为d400-d1000,配套建设雨水联络管及雨水口等附属设施。污水干线自民生头道街与和平二道街交口起,沿民生头道街自北向南敷设至民生路,沿途承接小区、商户出户及周边地块污水。新建污水管线管径为d300-d900,配套建设出户管等附属设施。

第二标段:新建排水管线。其中雨水干线自民生二道街与和平二道街交口起,沿民生二道街自北向南敷设至民生路,沿途承接和平五道街支线及道路、周边地块雨水。新建管线管径为d400-d1000,配套建设雨水联络管及雨水口等附属设施。污水干线自民生二道街与和平二道街交口起,沿民生二道街自北向南敷设至民生路,沿途承接小区、商户出户及周边地块污水。新建污水管线管径为d300-d400,配套建设出户管等附属设施。

2.8最高投标限价:  第一标段:11588020.21元;第二标段:11624187.1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具备

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主要施工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至投标截止日连续三个月(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3.3本项目拟派项目组织机构其他人员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要求配备,并对中标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进行施工现场系统管理。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 2024 117 17  2024  11 14   17(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潜在投标人在其他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投标业务的,按照其规定办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11  28  8  30 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进行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 2024  11  28  8  30 分。

6.3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181 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投标人无需到场)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 “评定分离”评标办法,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具体评标、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s://hrbggzy.harbin.gov.cn/)发布。

9.其他

9.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9.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9.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9.4 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按照《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欠薪企业网上通报机制的通知》文件规定,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截止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https://sgqy.hrbjzsc.cn:8881/zzcxqqjl.jsp公布的数据为准。)

9.5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住建发[2022]市住建局2022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情况通报"文件执行,"黑龙江省百竣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1家企业因连续两年被评价为不合格企业,按规定予以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列入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评标之日,评标之日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9.6本项目将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住建发﹝2024﹞289号《关于对香坊区“8•28生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投标资格实施限制的通知》”、“关于限制黑龙江乔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诚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投标资格的通知”、“哈住建发[2024]286号《关于限制黑龙江逸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黑龙江锦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投标资格的通知》”,列入上述名录内的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9.7 本项目执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建筑工人(农民工)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前通过实名制管理系统完成实名注册登记。

9.8本项目将在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接受监督,潜在投标人应及时登录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投标截止后,系统将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投标情况和中标结果进行标记,并纳入监管范围。平台注册网址为:http://112.102.38.21:8001/jgweb/#/login,有关注册手续请查看平台登录页面中的《使用手册》,请按照使用手册进行注册。

9.9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电话:0451-87383319;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举报电话:0451- 84518543、84518544、84503329。

9.10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哈尔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站

人:哈尔滨市香坊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松江路 6 号

人: 李洋

   话: 0451-58629923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银箭正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丽江路2474

联系人:兰明

 话:0451-86758888-8009

电子邮箱:yjzdztb@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