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堤防水毁工程(国债资金)结余资金补充设计项目抽检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KC0000G241106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哈尔滨市双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哈双发改发【2023】50号文件批复,招标人为哈尔滨市双城区水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资金来源为国债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哈尔滨市双城区水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抽检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双城区堤防水毁工程(国债资金)结余资金补充设计项目抽检
2.2项目地点:哈尔滨市双城区拉林河
2.3项目规模:塌岸防护1段,长度1130m,形式为抛石护岸。护岸迎水侧以1:2坡比向前回填抛石并下设无纺布一层;迎水侧现状坡比缓于1:2直接向迎水侧回填1m厚抛石。
2.4资金来源:国债资金及地方政府自筹
2.5检测服务期限: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0日;总工期30日历天;(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招标控制价:942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给定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9招标范围:本项目所涉及的工程抽检等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包含混凝土工程、岩土工程二项乙级及以上质量检测资质;并在投入该工程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证书或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出具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如有行贿记录,投标无效。评标时,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3.7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对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时,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7日14:00时至2024年11月14日14: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支付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09时00分。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提交投标文件、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哈尔滨市双城区水务局
招标人:哈尔滨市双城区水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451-83363698
招标代理机构:中精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89号
邮 编:150096
联系人:徐玉洁
电 话:0451-87003479
邮 箱:zjx87003479@163.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