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绥化市北林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NYJL0000G241028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函〔2024〕6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绥化市北林区高标准农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中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4年绥化市北林区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监理;
2.2建设内容:应用有机肥施用技术,采取有机肥堆沤,应用抛酒车每亩抛洒还田符合标准的有机肥1.5立方米以上,实施面积6.0万亩,有机肥施用量9万立方米,涉及两个乡镇5个行政村;
2.3建设地点:位于绥化市北林区红旗乡红发村、红四村;西长发镇双合一村、保安村、兰河村;
2.4监理服务期:本项目开始至结束全过程监理服务(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完成平行检测);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实施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标划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成标段;
2.7招标控制价:76600.00元;
2.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及履约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水利水电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需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
3.3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3.4 本次招标要求本项目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监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0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等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5.2开标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09时00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s://ggzyjyw.hlj.gov.cn/),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进行线上解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绥化市北林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人:绥化市北林区高标准农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处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尚志胡同
联系人:侯先生
电 话:18746941134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星河路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13154516339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