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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经建乡等13个乡镇13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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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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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县经建乡等13个乡镇13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0107G24101100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哈尔滨宾州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宾县经建乡等13个乡镇13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宾县经建乡等13个乡镇13个村

2.3建设规模:对宾县常安镇、宁远镇、三宝乡、胜利镇、经建乡、新甸镇、满井镇、糖坊镇、民和乡、平坊镇、宾州镇、宾安镇、鸟和乡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建设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749套、自动控制柜1749台,为1749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提供集中管控云平台及智能化运维系统终端授权;共铺设供电铠装电17490m、安装室内排水管道DN50UPVC排水管8745m、排水出户管道DN110PE排水管14691.6m、出水软管8745m。

2.4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以招标人具体要求时间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在招标人的授权范围内履行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义务,完成项目管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服务内容,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1)项目管理:完成本项目报建报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及工程规划手续、施工许可证办理以及质量及安全备案)、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招标采购管理、施工组织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造价、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工作。

2)工程勘察:完成本项目所有勘察工作内容及出具所需全部成果文件,完成满足符合各阶段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工作

3)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过程与施工单位的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

4)工程监理:完成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至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5)工程造价咨询: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及与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咨询服务。

注:具体内容以发包人确认的合同条款为准。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增减部分及内容,承包人不能拒绝执行。

2.7最高投标限价3405513元(其中:项目管理 646641元;勘察650100元;设计1145520元;造价咨询114552元;工程监理848700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项目管理: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http://www.tzxm.gov.cn/)。

3.1.2 工程勘察: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3.1.3 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1.4 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含乙级)资质;

3.1.5 工程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其中一项专业负责人);

3.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3.2.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3.2.3 设计负责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含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3.2.4 勘察负责人: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3.2.5 工程监理负责人:应当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3.2.6 工程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分级前办理的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也予以认可),并提供至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24年7月-2024年9月)企业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规定的6种类型除外,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3.3 其他人员:

本次招标不对除监理以外工作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但投标人必须根据本工程特点投标人自行配备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监理机构人员须符合《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并满足最低配备标准。监理机构人员需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做好实名制落实及管理工作。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联合体投标人各方)、拟派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主体投标期间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严重失信名单。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由提供工程项目管理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须为牵头人单位在职人员。

注:本项目由牵头人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缴纳保证金等线上交易活动联合体成员均需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10211700分至202410281700(北京时间)。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930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开标地点: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 本项目投标采用电子投标双信封形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线上开标。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0”代替。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话:0451-57982456

人:哈尔滨宾州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址:宾县宾州镇文化街建设东路 

人:王先生 

   话:0451-5791574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兆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98号双子金座9楼

人: 刘工

   话: 0451-82892115

电子邮箱:hljszxgc@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