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JSG0205G241014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黑龙江齐齐哈尔依安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综合用房(输变电工区)项目已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国家电网后勤〔2024〕46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依安县供电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网黑龙江齐齐哈尔依安县供电分公司生产综合用房(输变电工区)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安镇明安路北、兴安街西侧地块内。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拆除厂区内现有建筑。新建生产综合用房总建筑面积为8039.29m²,共分为两个单体建筑,用地面积5923m²,容积率为1.30,建筑密度为22.5%。
1.生产综合用房主体建筑:总建筑面积7452.96m²,地上建筑8层,无地下室,建筑高度35.4m(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
2.消防泵房及锅炉间:总建筑面积为:586.33m²,地上建筑1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4.8m(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地下室层高5.6m。(具体建设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总工期:406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标准:满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修订)、《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3)以及其他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施工质量标准规定。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37836156.8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资质条件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本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技术负责人1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技术类(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安全员2人、质量员2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标准员1人、材料员1人、机械员1人、劳务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投标人须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3.3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3年(2021年1月-投标截止之日前)无行贿犯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截图页。
潜在投标人须对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近3年(2021年1月-投标截止之日前)是否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需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在"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页。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投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注册建造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需要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之间,在投标文件中加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以上人员信息的结果截图页。
3.4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拟投标企业近三年(2021年1月-投标截止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如投标人被列入欠薪企业名单被通报,且未整改完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15日14时00分至2024年10月2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5日09时0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
7.开标方式、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7.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5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8.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定标方法为:票决定标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布。
10.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依安县供电分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安镇明安路248号
联 系 人:杜先生
联系电话:0452-703501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尚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康顺街2号5层
联 系 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451-81359888
邮 箱:hljhl2023@163.com
12.招标投标活动交易监管单位
监管部门1:监督人: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依安县依安镇泰安北大街6号
联系人:韩冰
电 话:0452-7012346
监督部门2:监督人:依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
联系人:孔先生
电 话:18004627234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北新路205号
邮 箱:yaxjgg@126.com
13.受理投诉渠道
13.1线上投诉渠道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ggzyjyw.hlj.gov.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13.2线下投诉渠道
监管部门1:监督人:依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依安县依安镇泰安北大街6号
联系人:韩冰
电 话:0452-7012346
监督部门2:监督人:依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管理股
联系人:孔先生
电 话:18004627234
地 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依安县北新路205号
邮 箱:yaxjgg@126.com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