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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SJ1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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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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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为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发展规划》正选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已落实,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同意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项目先行开展勘察设计招标的函》,现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工作,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补贴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整治航道里程80公里,整治河段为松花江下游航道里程465-545公里河段,按Ⅲ级航道标准建设,水深1.7米,宽度70米,弯曲半径大于500米,通航保证率为95%。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护岸工程和航标工程等附属配套工程,本项目投资(匡算)约8.7亿元,上述内容以最终批复为准。

2.2建设地点:松花江下游465-545公里河段。

2.3 招标范围: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的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附属配套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以及为进行上述工作内容所必需的勘察、测量工作

2.4本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主要内容见下表:

标段

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地点

最高投标限价

SJ1

松花江下游重点浅滩航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1.勘察、测量工作:为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所必须的勘察、测量工作,满足现行勘察、测量规范的要求,按设计要求按时提供勘察成果报告及测量图纸,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专项审查。

2.设计工作:

1)本项目整治工程、疏浚工程、护岸工程、航标工程、附属配套工程等工程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征地拆迁图绘制;

2)协助业主组织设计文件的上报、评审并配合取得相关批复;

3)协助施工、监理招标工作,编制施工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招标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部分)

4)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做好施工全过程配合,完成必要的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和变更;

5)配合做好各阶段工程验收、协助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以及协助发包人进行其他后续服务工作。

松花江下游465-545公里河段。

 2549.42万元(其中:工程测量最高投标限价:555.18 万元

工程勘察最高投标限价:115.24万元;工程设计最高投标限价:1879万元)。

2.5勘察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合同签订后40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并具备报批条件;

2)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步设计通过审查后30天内( 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并具备报批条件;

3)勘察、测量资料提交时间:满足各阶段进度的要求;

4)在此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5)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2.6质量标准:勘察、设计服务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上级设计审查并取得批复。

2.7安全目标:勘察设计过程中坚决杜绝重大、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且同时具有:

①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②工程测绘资质:具备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3.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991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具有以下业绩:至少完成一项航道等级为三级及以上航道整治工程设计工作(不含养护项目)。

3.3人员配备要求

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水运工程或港口航道工程或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水运工程或港口航道工程或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工程测绘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工程勘察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整治及护岸工程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疏浚工程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航标及附属配套工程分项负责人:1人,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后期服务负责人:1人,由其他各项负责人兼任(造价分项负责人除外)。

注:除后期服务负责人外,其他各项负责人不可互相兼任。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航道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单位)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20219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3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 D 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提出投标申请。

3.8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仅需企业单位提供)。

3.9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9301500分到202410101500分。招标文件在下载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1023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48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开标过程中如因投标人原因,现场无法核验或查询不到电子保函,按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办理。

6.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 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20241023900分。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7.2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开标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网站上发布。

9.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www.hljjt.gov.cn/)网站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和服务期的响应情况;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0.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赣水路1

    话:0451-87560052

黑龙江省航务事业发展中心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6

    话:0451-51119080

 

招 标 人:黑龙江省航道事务中心

    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江畔路112

联 系 人:孙先生  佟先生

    0451-51118869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达菖招标有限公司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07号名人府邸E11C

人:郝先生

    话:0451-51131567

    箱:dczb2020@163.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