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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2024年一建家属楼3号和停车场楼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改造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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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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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2024年一建家属楼3号和停车场楼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改造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SG0212G2409290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2024年一建家属楼3号和停车场楼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改造工程项目已由龙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 2024 年一建家属楼 3 号和停车场楼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龙发改审发﹝2023﹞67 号)和《关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 2024 年一建家属楼 3 号和停车场楼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改造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龙发改审发﹝2023﹞68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和地方政府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龙江镇2024年一建家属楼3号和停车场楼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改造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龙江县龙江镇

2.3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一建3号楼建筑面积9915.9、停车场楼建筑面积5910.56改造屋面防水4176平方米、屋面保温 4176 平方米、外墙面修补4055平方米、外墙体保温6745 平方米、外墙体粉刷 6450平方米、单元门口台阶及坡道 4立方米、楼道内粉刷3917.37平方米、楼体扶手翻修 260 米、楼体线路整理 582 米;更换单元门 15 个、楼梯间窗 72 个、其他窗791 个、单元牌及楼牌 12 个、楼道灯75 个。一建家属楼3号:改造排水管网 293 米、污水井 21 座化粪池75立方米、清淘化粪池1座;改造给水管网 102 米、新建给水井2座。安装庭院路灯7盏;新建停车位11个;改造非机动车停放设施 205 平方米、门卫室28平方米;硬化道路及庭院2205平方米、围墙粉刷 82平方米;安装监控、门禁系统5套及各类配套设施 15(个)套

1.一建家属楼3号:改造排水管网293米、污水井21座化粪池75 立方米、清淘化粪池1座;改造给水管网102米、新建给水井2座。安装庭院路灯7盏;新建停车位11个;改造非机动车停放设施205平方米、门卫室28平方米;硬化道路及庭院2205平方米、围墙粉刷82平方米;安装监控、门禁系统5套及各类配套设施15(个)套。

一建家属楼3号:改造屋面防水2685平方米、屋面保温2685平方米、外墙面修补2841平方米、外墙体保温4245平方米、外墙体粉刷4000平方米、楼体线路口台阶及坡道3立方米楼道内粉刷 2204平方米、楼体扶手翻修 125 米、楼体线路整理410米;更换单元门5个、楼梯间窗37个、其它窗507个、单元牌及楼牌5个、楼道灯36个。

2.停车场楼:改造排水管网133米、污水井9座、新建化粪池50立方米;改造给水管网13米,新建给水井1座。安装庭院路灯3盏;新建门卫室12平方米、非机动车停放设施18平方米、围挡栅栏23.1米、停车位6个;硬化道路及庭院900平方米;安装监控、门禁系统3套及各类配套设施13(个)套。

停车场楼:改造屋面防水1491平方米、屋面保温1491平方米、外墙面修补1214平方米、外墙体保温2500平方米、外墙体粉刷2450平方米、单元门口台阶及坡道1立方米、楼道内粉刷1713.37 平方米、楼体扶手翻修135 米、楼体线路整理 172 米:更换单元门10个、楼梯间窗35个、其它窗284个、单元牌及楼牌7个、楼道灯 39个。(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9月30日,总工期:3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 / 个标段。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或合同估算价:9,792,202.45(其中:一建家属楼3#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6,409,474.42元、停车场楼老旧小区改造楼本体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382,728.03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人员资格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3.2.1项目管理机构配置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要求: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2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可兼任)、材料员1人(可兼任)、机械员1人(可兼任)、劳务员1人(可兼任)、资料员1人(可兼任),专业类别符合项目实际并证企相符,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超过2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参与投标:

3.5.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业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记录”的,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公布的结果为准; 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影响期内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招标文件下载期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5.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2022 01  01 日至投标截止影响期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影响期内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招标文件下载期截止日前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截图应体现时间);

3.5.3 2022 01  01 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在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公示期内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行政处罚决定、相关官方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判决载明事实对投标人承诺核实,各投标人需谨慎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40929 1600分至2024101116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 10 21 09  00 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开标时间起远程解密、开标。

6.2开标时间:2024 10 21 09  00 分。

6.3开标地点:齐齐哈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溪水家园北区45号楼)

7.评标、定标方式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具体、定标规则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合理理由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9.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中标企业未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黑建规范〔202210号)文件要求履行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的,解除合同。

9.4按《关于严厉打击招投标活动中弄虚作假行为的通知》要求,在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报行业主管部门处理,并拒绝本项目投标。

10.招投标监督

10.1线上投诉渠道

凡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招标投标的市场主体,可通过各自的CA锁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网址:http://www.hljggzyjyw.org.cn/),依法在网上提起异议、投诉。

为保障投诉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对投诉的社会监督,提倡和鼓励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在线提出投诉。

10.2线下举报渠道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龙江县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话:0452-5820501  联系人:赵女士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江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址:龙江县龙江镇安卫街一号

联系人:王鹏

联系电话:0452-5831227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佰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市场小区29号楼00单元01层08号

人:赵工、李工

电话:18945289796

电子邮箱:hljbzgs@126.com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